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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 | 韩东晖:《试论规范性的本质》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9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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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5日上午9:00-11:00,应厦门大学哲学系暨规范理论研究中心邀请,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韩东晖通过腾讯会议视频的形式,作了题为“试论规范性的本质”的学术讲座。该讲座由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规范理论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徐梦秋主持,哲学系各专业师生及校内外听众共一百余人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聆听了本场讲座。






 首先,韩东晖教授给出了规范性本质的概括性描述。韩教授认为,规范性的本质是在制度实在、经济关系的社会存在论条件下,在人与环境的相互创造中,以言语推演之功能、理由空间之辩护、遵守规则之游戏、社会实践之建制为特点的人类活动特性,是群体性、个体性相统一的自身约束,并在自律中履行义务,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实现自由。韩教授表明,研究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关于规范性问题的历史思考与结构分析,从“规范性问题为什么重要”和“规范性本质的结构性因素”两个部分尝试说明规范性的本质。


 其次,关于“规范性问题为什么重要”的部分,韩教授追溯了规范性问题的历史发展,认为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值得关注:第一,在古代哲学中,规范性问题隐而不显,其本身没有受到特别关注;到了近代,休谟提出从事实描述到价值评价的鸿沟问题成为规范性问题的肇始。第二,规范性与自然法问题的相互缠绕,这导致了黑格尔式的解决方案。第三,事实与规范、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法有进一步演变成二元论的潜在危险。





 再次,韩教授从三个维度展开对“规范性的本质”的具体描述。第一个维度是规范的社会存在论基础。韩教授指出,塞尔提出的立足于社会事实和制度事实、群体行动力(group agency)和集体意向性建构的社会存在论,与马克思立足于社会存在、经济关系、交往实践的唯物史观具有一致性。第二个维度是人的规范性地位。韩教授认为,演化心理学家托马塞洛(Michael Tomaselo)提出的新“维果斯基进路”(Neo—Vygotskian)——将人类的文化活动置于现代演化理论框架之中,其发展了一种普遍的人类个体发生理论和共享行动力(agency)理论,这对规范性理论的研究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三个维度是规范性的结构性因素。韩教授认为言语推演、理由空间、遵守规则与社会实践可作为规范性的四个结构性因素。


 最后,韩教授总结到:在个体层面上,规范性的本质就在于进入到自由与责任的领域,建立起自由与责任的统一;在学术层面上,规范性哲学立足于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社会存在论, 力求在传统形而上学和现代自然主义之间走出一条新的思路。


 主持人徐梦秋教授对讲座内容做了精彩总结,各位听众纷纷表达了对韩东晖教授的感谢,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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