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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简介

        转型以来的中国,出现了日益加剧的社会失序;中国的崛起也使原有的国际格局和秩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它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构规范和规则,进而全面参与世界范围的基本规则的制定,提供了重要契机。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原有的社会规范系统,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教科文卫体制,包括法律、道德、政策、民俗等,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而新的规范系统也在改革的阵痛中萌生、成型。新旧规范系统和它们所体现的不同阶层或区域的利益及价值的冲突,是造成当今中国种种不和谐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建构合理的规范系统,妥善调节这些矛盾乃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

  邓小平提出了一国两制,统一中国的构想,两制也就是两类不同的社会规范系统。如何调整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的社会规范系统,使之共生共存于一个中国的框架之中,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内应有之义。此外,在全球化的浪潮中,不同文明的差异巨大的社会规范系统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冲突、意识形态不同的国家制度(刚性规范)之间也存在着激烈的冲突,该如何去协调和解决这些冲突?这关系到各大文明和不同国家的共存与共荣。而上述种种都是规范研究的题内应有之义。这些都表明了规范研究的当代意义和现实意义,它对于促进我国的法治建设、道德建设、制度建设、体制改革,对于祖国的统一大业,对于增强崛起的中国参与国际规则、规范系统的建构的话语权,都具有重要意义。

  人类社会的每一个领域都有规范和规范问题。规范的种类繁多,有道德规范、法律规范、行政规章、组织纪律,技术规范、科学规范、艺术规范、宗教规范、民俗、禁忌、礼仪,等等。关于规范的总体性、统摄性、融贯性研究,在国内学界相当欠缺,各个学科关于各种具体规范的研究,如法律规范研究、道德规范研究、宗教规范研究,处在一种彼此隔绝、互不通气的状态。缺乏能够把各种类型的规范整合在一起的综合性、贯通性的研究成果。对于贯穿规范领域的许多具有普遍性的学理问题,如规范和自由的关系问题、规范与规律的关系问题、规范与利益或价值的关系问题、规范的合理性及其判定问题、规范的类型与功能问题、规范形成的条件和程序问题,规范形成与应用中的逻辑问题、规范判断和事实判断的关系问题、规范命题及其价值词的意义分析等,或者无人问津,或者研究有待深入,有些问题甚至还没有提出来。国内价值哲学领域的学者对规范问题有所阐述,但落墨不多,尚未深入。这表明,在国内,规范领域是一片有待开发或刚刚开发的处女地,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厦门大学规范理论研究中心以厦门大学哲学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士点和伦理学博士点的教师为主要成员,并吸纳校内外相关学科的专家共同参与,在国内学界率先开展关于规范的系统性研究。学术带头人为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徐梦秋教授,成员有欧阳锋教授、徐朝旭教授、林育川教授、周祯祥教授(法学)、王云萍教授(政治学)、张爱华教授、张会永教授、杨松教授、郭永健副教授(文艺学)、艾战胜副教授(社会学)、吴洲副教授、曾炜琴副教授、李永根副教授、刘晓飞副教授、蒋昭阳副教授、唐瑭副教授、王刚副教授、刘苏副教授、韦庭学助理教授等。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已在这个领域做出了突出的成绩,为后续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些工作得到了学界的高度评价,被国务院哲学学科评议组组长陶德麟教授、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许全兴教授、全国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会会长陈学明教授、南京大学哲学系主任唐正东教授等知名学者誉为开辟了一个新的学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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