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7日上午9:00--11:00,应厦门大学规范理论中心首席专家暨哲学系徐梦秋教授的邀请,北京大学哲学系仰海峰教授作了题为《市民社会批判:从黑格尔到马克思》的学术讲座。我系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研室组织本专业师生前往南光楼303-3会议室集体收看。讲座以线上方式进行,校内外4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徐梦秋教授介绍了仰海峰教授,对其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就“市民社会”概念与仰教授进行了短暂的交流。随后,仰教授开始切入主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讲座内容进行了展开:
首先,仰教授依据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原文,指出黑格尔法哲学中的市民社会概念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第一,通过个人的劳动以及通过其他一切人的劳动与需要的满足,使需要得到中介,个人得到满足-—即需要的体系。第二,包含在上列体系中的自由这一普遍物的现实性-—即通过司法对所有权的保护。第三,通过警察与同业公会,来预防遗留在上列两体系中的偶然性,并把特殊利益作为共同利益予以关怀。
其次,仰教授指出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对其进行了颠倒与转换。马克思指出了黑格尔哲学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关系理论的几重错误:第一,一种泛逻辑的神秘主义;第二,民主制国家才是人民主权的国家;第三,市民社会是私人利益的战场。

再次,仰教授从以下五个方面谈及生产逻辑与市民社会批判理论:第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重置讨论市民社会的立论前提;第二,对市民社会的内容进行了重新讨论;第三,物质生产与分工是马克思理解市民社会的基本构架;第四,阶级的形成与阶级对抗;第五,社会契约论是对市民社会的预感与想象。
最后,在资本逻辑与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部分,仰教授也是从三个部分切入对该问题的探讨:第一,资产阶级社会是一个不断自我扩张的、不断结构化的社会;第二,资产阶级社会是一个以物的依赖关系为主导的社会;第三,资产阶级社会是一个无法自我修复的社会。

仰教授在总结阶段指出,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存在的根本差异: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可以被改良的,而马克思则认为只有打破了现有的市民社会结构,才能真正从市民社会中解放出来。在这一差别的背后,存在着对资本的不同理解。黑格尔关注的是资本具体形态下的生产过程,他关于劳动分工体系的讨论就是站在这样的视野里展开的,在马克思那里,这种意义上的资本只是资本的表象,社会关系的结构化、形式化才是资本的最为根本的规定,从这个意义来说,黑格尔所理解的资本还没有真正跳出资本的表象。对资本的理解差异、构成了马克思与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差异。他们所处社会时代的不同,造成了对市民社会的不同理解。

仰海峰教授的讲座结束后,徐梦秋教授对本讲内容做了精彩点评。随后,仰教授就马克思是否属于德国观念论者、马克思与青年黑格尔派的关系等问题与线上的与会者们进行了交流。最后,本次讲座在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