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徐教授引用了剑桥大学法哲学教授拉兹的观点,总体性地介绍了规范论在哲学学科体系中的地位:哲学可以分成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实践哲学可以分为道德哲学、法哲学和政治哲学,也可以分为价值理论、规范理论(Normative theory)和归责理论(Cascriptive theory)。因此本次所讲的规范论是哲学中关于实践应如何的学科。
随后,马俊峰教授进行了对谈。马教授提出了一个时代性问题:现代社会出现了价值虚无主义,将某些传统的神圣的规范否定,后现代主义也将价值消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克服价值独断主义、价值虚无主义,如何重建规范、重新论证规范的合理性?对此,徐梦秋教授认为我们需要区分共同体价值与个人特殊价值。马教授所谈的规范价值是社会通过规范引导、倡导人们追求的正价值,以及通过规范排斥的某种负价值。只有共同体的共同价值才能通过规范规定下来,而某些团体、个人的特殊价值是不能通过规范来倡导、保护的。徐教授同时也强调,在制定、研究规范时应该将规范的普适性、相对性、特殊性、变化性统一考虑。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文兵教授也参与了对谈,文兵教授认为本场讲座对政治哲学与法哲学都非常有意义,本次规范论讲座中讲到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对当今法哲学研究非常有启发。
至此,本次论坛在热烈的讨论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