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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英语学界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新动向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3日 浏览次数:

韦庭学

(厦门大学 哲学系)


摘 要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不平等以及阶层分化等问题以新的形式呈现,部分英美学者试图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寻找解决社会问题的资源。其中一个尝试就是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进行基于当代形势的解读与重构。通观英美学者最近的研究文献可以发现,他们的研究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内容:第一,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在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理论构架内重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做法进行反思、批判,并试图恢复团结、人的自我实现和生活充足等价值准则在构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中的作用; 第二,追根溯源,考察马克思主义与亚里士多德一黑格尔哲学传统以及西方主流政治理论之间的关系,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寻找更加坚实和清晰的理论基础; 第三,重新考察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事实一价值” 关系问题,克服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之间的矛盾,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建立方法论基础。

关键词:团结 生活充足原则 自然法 自我实现 方法论


  21世纪以来,特别是2005年以后,在英语学界中以肖恩• 塞耶斯、保罗布莱克里奇、比尔马丁、迈克汤普森、杰夫诺南、乔治麦卡锡和诺曼• 阿瑟费舍尔等为代表的研究者分别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进行了集中探讨。这一研究动向除了在时间上具有“ 最新的特点之外,在理论上也表现出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新态势。本文将从这些研究者各自的理论着力点出发,以三个方面的理论线索为依据,综合介绍和分析他们是如何构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在第一部分中我们将会看到,以诺南为代表的研究者努力厘清、划定马克思主义与启蒙以来的主流道德学说的关系,批判、反思以柯亨为代表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在阐述和构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及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过程中的理论局限性,并强调团结、人的自我实现和生活充足等规范性理念在理解和构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中的重要作用。第二部分将致力于介绍和分析麦卡锡和费舍尔的主张。麦卡锡通过分析西方自然法传统及其理论根源和考察马克思相关著作后指出,马克思的社会正义理论深受西方自然法传统的影响,这一社会正义理论关注的是具有“广泛外延的道德、伦理、政治和经济问题。而费舍尔则主要通过把马克思主义与西方政治理论中的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进行对话和比较,试图构建另外一种传统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第三部分将概括以汤普森为代表的学者是如何以新的方法综合马克思思想中规范维度和科学维度之间的矛盾,这种努力表现为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中元伦理问题或哲学方法论的探讨。这三部分的内容将为我们展现21世纪以来英语学界中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的前沿动态。

一、对平等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批判

近十几年来,英语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致力于厘清马克思主义与启蒙以来的主流道德学说的关系,并对20世纪70,80年代盛极一时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进行反思、批判和借鉴。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中,有很多研究者把“平等这一价值要素视为社会主义的内核,并对它进行了系统的论证。例如,尼尔森就曾指出:作为启蒙运动的继承者,马克思和恩格斯坚守着平等这种信念。他还主张:认为消灭阶级很关键的人,也会认为社会平等十分重要。除非我们想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 制造一个更大的混乱,否则我们不会说他们把实现无阶级化作为目标,而不把实现平等当作目标。根据尼尔森的观点,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中,与资本主义相比,社会主义将能够更多地实现财富和资源的平等分配。而把平等作为社会主义的规范性基础进行系统论证的,当属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旗手柯亨。

柯亨认为,对于马克思恩格斯来说,经济平等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合乎道德要求的。因为他们坚信:一方面,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处于不平等的末端,他们不仅追求平等,而且随着规模的扩大和力量的增强也将具备消灭不平等的能力;另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驾驭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加,任何人都可以过上富裕的生活,因此革命之后每个人将拥有所需的一切。随着阶级结构的不断变化以及全球性生态问题的凸显,柯亨断言历史已经把以上实现平等的两种预言打得粉碎。因此,如果我们还想维护社会主义事业,“ 我们必须自己动手,做艰苦的理论工作和政治工作”,或者说,要在稀缺的条件下去寻求关于平等的规范性原则。这种寻求很大程度上是在回应与批判当代自由主义的相关观点中实现的。例如,在对诺齐克的正义原则的回应中,柯亨把自我所有和平等获取世界原始资源结合起来,从而化解自我所有与条件平等之间的矛盾”。通过化解自我所有与条件平等之间的矛盾,从而把平等从“自由与平等的冲突拯救出来。在《 拯救正义与平等》 中,通过对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的批判,柯亨表明,他尝试拯救这样的一个平等主义主题,即在一个分配正义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中,民众期望能够在物质方面大体上平等”。而且,这种平等主张是马克思在《 论犹太人问题》 中所深刻表明的非自由主义的社会主义” 信仰,而不是自由主义构架之下的平等。这种平等原则在柯亨晚年的《 为什么不要社会主义》 这本小册子中得到了进一步的阐述。在那里他宣称,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试图纠正所有非选择的不利条件”,这样的机会平等原则不仅纠正由社会不利条件造成的不平等,而且纠正因天赋差异而造成的不平等。所以柯亨相信,这样的平等原则不仅超越了古典自由主义的机会平等原则,也超越了左翼自由主义的机会平等原则。一旦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原则能够实现,那么社会上的个体之间的差异就只会是“ 爱好与选择的差异,而不再是自然、社会的能力和权力的差异

针对尼尔森和柯亨等人把平等原则作为社会主义的规范性基础这一做法,新世纪以来诺南、塞耶斯以及布莱克里奇、麦卡锡等研究者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重审和批判。例如,诺南通过对柯亨的社会主义机会平等原则和共享原则进行详细考察后指出:柯亨所论证的作为社会主义基础的两个规范性原则之间存在着他自己没有认识到的矛盾;虽然柯亨自己宣称社会主义应该努力实现平等,但是在他的文本深处,他和马克思所追求的是一种被称为“ 生活充足的更深层次的规范基础,而不是平等。

诺南认为,包括柯亨的社会主义机会平等原则在内的任何平等原则都是在比较中实现的。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机会平等原则忽视了怎样才能为社会中的每个人提供舒适生活的问题,取而代之的是“ 关注与抽象平等原则相关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比较问题”。如此一来,平等原则与柯亨所论证的社会主义共享原则存在冲突,因为共享“ 是指人们相互关心,以及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相互照顾,而且还要在意他们的相互关心。在诺南看来,共享原则背后暗含着这样的一种预设,即:人类是相互依存的,除非为了确保我们的自然和社会生活需要的满足而进行合作与资源共享,否则作为单独个体是无法实现繁荣的。换言之,共享原则强调的是互助、合作以及对共同体的关心,而平等强调的是对比、比较,以及关心自己所获得的东西是否符合平等原则。所以社会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就无法很好地实现共存。当这两个原则无法实现共存的时候,柯亨的社会主义理论将会难以为继。

在论证了柯亨的社会主义两个规范性原则存在冲突之后,诺南最终选择保留共享原则,并以生活富足原则替代机会平等原则,把生活充足原则确立为社会主义的伦理内核。诺南认为,柯亨的社会主义的共享原则要求每一个个体在追求自身能力和个性的发展过程中也要考虑别人的需要,要求每一个个体都能在良好的共同体中实现共同的自我发展。这是社会主义社会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地方。这样一来,社会主义要保持这种优势,它在经济上就不应该再诉诸无限的丰裕,而应该代之以生活和谐原则,在消费(分配)方面不应该诉诸越来越高水平上的平等,而应该受生活充足原则的限制。

除了诺南之外,麦卡锡也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中的“马克思与正义问题之争表达不满,并提出了批判意见。他指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只是把“ 马克思和正义问题的讨论局限在法权和契约理论的范围之内,他们关注的平等只是资本主义雇佣关系中“出售的劳动力与获取的工资是否平等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正义问题被还原为一系列关于平等交换的法权原则。而麦卡锡认为,与现代启蒙的正义理论不同,从其理论所具有的广度和深度来看,马克思深受前现代理论的深刻影响。所以麦卡锡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论以及中世纪的自然法传统,试图从更加广阔的视野出发阐释马克思的社会伦理和正义理论。麦卡锡的这一理论取向与费舍尔分别抽取共和主义、社群主义和自由主义中的某些主张构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意图有一定的相似性,所以第二部分将分别评析麦卡锡和费舍尔的观点。

二、对马克思主义社会正义理论的重塑

麦卡锡通过论证马克思的思想深受自然法理论传统的影响,试图构建一种涉及道德、伦理、政治和经济问题的马克思正义理论。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从洛克对现代自然法危机中存在问题的讨论入手展开论述。

自马基雅维利、霍布斯以降,现代自然法学派不再遵循古典自然政治秩序的规范,转而以自然状态中的个人主体性自然权利为基础,试图构建新的道德、政治和法律秩序。但是有些学者、包括现代自然法学派内部的一些学者认为,个体的自然权利这一所谓的“ 现实太薄弱,以至于它无法为现代道德世界和政治秩序奠定基础。为了克服从自然权利出发构建新的道德和政治秩序的困难,一些思想家主张回到传统中去,把自然权利建立在古典自然法这一“牢固的基础之上,并以此为出发点论证现代道德、法律和政治法则。

麦卡锡认为,洛克就是这些思想家中的典型代表。在他看来,洛克对包括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权等在内的自然权利的论证都是建基于“ 上帝和自然的永恒法则” 之上的,而自然法与自然权利最终在逻辑上和理论上是互不相容的”。这样一来,“ 洛克明显陷入了具有不同伦理原则和经济结构的两个世界之间”。在两者不可兼得的情况下,洛克选择保留自然权利并放弃了自然法。借用麦克弗森的语言来表达麦卡锡的观点就是:洛克的惊人成就是把财产权建立在自然法和自然权利之上,然后把自然法对财产权的所有限制全部都清除。把自然法对财产权的限制全部清除后的结果是人们在自然状态中的自由和平等被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不平等和异化所代替,从而使洛克的理论陷入了前后不一致的境地之中。麦卡锡认为,洛克的理论中所面临的问题( 自然法和自然权利关系问题) 在一百多年之后被马克思重新进行思考,但是与洛克最终放弃自然法的做法不同的是,马克思倾向于放弃那些与人的类存在、共同体和人权相冲突的自然权利,转而捍卫源于古希腊和中世纪的自然法传统,并把自然法中的经济平等、共同体、城邦民主等价值原则当作他的社会正义理论的基础。根据麦卡锡的论述,马克思的社会正义理论与自然法的关联不是体现在某一部著作或一篇文章中,而是贯穿于他的整个理论体系之中。基于这样的判断,他主要以马克思的《 论犹太人问题》《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和《 哥达纲领批判》 等文献为依据展开论述。

例如,在《论犹太人问题》 中马克思区分了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麦卡锡认为,马克思对政治解放不满的主要原因是他对自由主义的自然权利理论不完全认同。因为在麦卡锡看来,洛克的自然权利的秘密在于,权利是用于保护私有财产,而不是保护人类生活与自由。以洛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没有认识到自然权利理论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把人的潜力局限于占有性利己主义、竞争和市场领域范围之内。所以自由、平等的价值被还原成了市场环境下的消费主义、快乐主义和唯物质主义,自由也变成了共同体和自然法的危险品。而马克思认识到自然权利(政治解放) 的获得只是人类走向更加充分和全面的人类解放的一个阶段。因此麦卡锡认为,马克思提出人的解放的目的是要揭示洛克自然权利理论的秘密,并寻求另一种能够代替自由主义且包含自然法传统价值诸原则的政治理论。这样的理论和实践尝试在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的相关理论及政治实践的表述中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巴黎公社是一个“建立在生产者的自我管理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 的伦理原则之上的社会共和国或工人阶级政府” 。麦卡锡认为,建立巴黎公社所体现出来的政治理念以及公社当时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都是马克思早期的政治权利思想和人的解放理论的进一步扩展,是自然法和社会正义理论的具体化和现实化。换言之,在马克思的理论视野中,随着社会逐渐地祛魅化和世俗化,它也同样调整它的社会正义原则以显示这些制度上和现象上的改变”。如此一来,权利和正义就不再是来自于某种抽象的规范性范畴,而是历史发展过程之中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经济水平相适应的范畴。

麦卡锡阐述马克思主义伦理理论所采取的理论方法和路径与费舍尔有着许多相似之处。费舍尔深受20世纪70,80年代由英语学界所引发的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之间的对话和争论的影响。他的目的是把马克思主义引入到这些对话和争论之中,一方面希望能够推动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试图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上有所创新。

费舍尔把以往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分为五个阶段(五种传统),并标榜自己的理论探索跟以往研究有不同之处。他把自己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称为“ 另一种传统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 。这种伦理学的基本内容不完全遵循马克思恩格斯对理想社会和制度的描述,而是从他们的著作中抽取出一些理论因素,将之与西方政治理论的一些基本原则进行比较、对话和综合,从而重新整合出关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一套新体系。费舍尔认为,马克思主义所面对的是一个以财产为基础的不公正的阶级社会,所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目的是结束这种不公正,实现一个普遍认可平等、团结、民主和消极自由的社会。在费舍尔看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目标与当代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的一些基本原则是一致的,所以费舍尔主张要直面当下社会的财富分配不公正、社会分裂和剥削等问题,在与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互动、比较和相互借鉴中构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

费舍尔结合现实和理论发展的需要,试图从多重理论视角出发,破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中的难题。这是十分值得赞赏的。特别是在文化和价值多元化的当今世界,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研究需要更多这样的理论尝试。但是不得不说,费舍尔对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这四个理论流派的综合是十分勉强和脆弱的。例如,他为了达到自己的理论目的而故意忽略各个理论流派内部的矛盾,把它们简单还原为一些看似能够融合的原则。这种方法是不具有说服力的。在行文中,我们发现费舍尔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论述存在理论冲突之处。例如,为了把社群主义、马克思主义和自由主义融合在一起,他先构建社群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然后指认社群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也是一种自由主义。由于认识到社群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相去甚远,所以他只能说这种理论只是一种非标准形式的自由主义。我们还可以看到,他经常把自己整合出来的观点称为“ 特殊的理论,包括特殊的自由主义、特殊的” 社群主义以及特殊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等等。除此之外,为了达到融合的目的,他放弃了最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征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要求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主张。这在很多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看来也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三、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

方法的阐释如果说上述所论及的研究者大多数都致力于从理论原则的角度来论述马克思主义伦理学,那么迈克• 汤普森则主要从方法论的视角出发,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进行重构。为了表明他的观点的与众不同,汤普森宣称,我不寻求提出一套(关于马克思主义的) 伦理原则或概念,而是总结出一种源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伦理推理” 。为此,他试图用一种被称为具有马克思主义特质的伦理结构,克服以往一些人在认识马克思主义理论时所产生的科学(事实) 维度和规范(价值) 维度之间的对立立场,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客观伦理学。汤普森认为,这种伦理学更普遍地在社会存在及构成其过程的本体论结构中寻求任何价值、规范、制度和生活样式的有效性。根据汤普森的马克思主义客观伦理学的基本观点,人们不能用抽象的伦理原则去评判社会经验生活,自由、公正和善也不能通过先天赋予的方式获得,而应通过推论上可证明为正当的途径来判定。

众所周知,在西方哲学史上,休谟提出的关于以“ 是为系词的命题如何能推出以应该为系词的命题的疑惑,经过各种争论之后在部分哲学家之中形成了“事实价值之间存在着不可跨越的鸿沟的观点。休谟认为:恶和德的区别不是单单建立在对象的关系上,也不是被理性所察知的。由于道德判断不能立基于理性之上,休谟因此而求助于人的情感。理查德诺曼在对休谟的道德思想进行分析时曾指出:他(休谟) 否认存在道德知识。休谟之后,许多思想家着手解决道德知识何以可能的问题。其中,康德明确主张道德知识是存在的。他的做法是进一步阐明(事实) 的领域与“ 应该(价值) 领域是完全独立的,并在此基础上区分了两套具有完全不同基础和规则的知识系统。汤普森把康德的这两套知识系统分别称为“ 技术一实践系统和道德一实践系统。其中前者用于揭示自然领域的因果联系,而后者则用于探究人的自由或意志问题。汤普森指出,马克思和黑格尔一样对“ 事实价值的划分提出了质疑,并且认为只有通过辩证地扬弃上述两种推理形式,关于世界的真知识,即一种对社会世界作出的真实的理性把握才是可能的”。换言之,关于事实的知识系统并没有与关于价值知识的系统截然分开,它们之间的辩证联系是人们把握关于世界的真实知识的前提条件。

为了破解关于“事实价值关系的理论难题,汤普森采取的方法主要是从重新解释关于“事实的知识入手。他主张,当我们谈论事实的时候要避免用孤立、静态和机械的眼光去对它们进行判断,特别是关于社会的事实更不能如此。因为任何社会事实都是从复杂的原因系统中产生的,它自己也会变成别的事实的原因。因此,当我们去探究某物的知识时,不应当只关注它是什么或者不是什么的问题,而是应当以对它的知识把握为基础探究它的潜力和功能,以及根据这些潜力和功能它所能变成( 实现)的状态。汤普森对此观点作了公理式的表述:知道X是什么,在具体意义上也知道X应该做什么,或者知道X的最终状态是什么。也就是说,当人们掌握某物什么时,他们就对此物应该是什么有所期盼,同时还会根据它“是什么去评判、纠正它的不应该” 状态。汤普森把这种获取知识的方法称为评价一认知性断言”,并且认为马克思的批判理论是“ 建立在评价一认知性断言所给予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分析和批判不仅仅是科学的,同时也包含着评价、规范和伦理因素。但是正如上文所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并不是由一系列伦理原则编织而成,而是通过以“评价一认知性断言为基础的伦理结构论证、推演出来的。这种伦理结构通过社会关系的最佳组织寻找人类主体的完善”。换言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实质是追问人类(群体和个体)需要具备何种社会形式才能过上好生活。根据汤普森的论述,对人类而言,是否过上好生活是以自我实现的程度来衡量的。因此,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主要特性可以通过“社会结构和人类的自我实现之间的辩证法”呈现出来。如此一来,自我实现这一概念在马克思主义伦理论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那么,人们不禁要问: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人具体要实现什么才算过上好生活? 汤普森指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考虑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否定概念对马克思的影响。否定概念可以说是黑格尔辩证法的灵魂。黑格尔曾借用斯宾诺莎的话说,一切规定都是否定。恩格斯在对辩证法中的否定进行分析时曾经说道:在辩证法中,否定不是简单地说不,或宣布某一事物不存在,或用随便一种方法把它毁掉。也就是说,辩证法中的否定同时也包含着肯定和确定性。当一个人说某物不是什么的时候,同时就暗含着某物是什么。汤普森把这种否定称为确定性的否定,并且认为确定性的否定逻辑是我们理解马克思的自我实现理论的一把钥匙。根据这样的推理,我们不需要从肯定性的角度为自我实现开具一系列的药方,而只需寻找哪些东西妨碍了自我实现,例如马克思所说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和人的异化状态,通过对这些否定性因素的考察获取关于自我实现的知识。另外,自我实现是由人本身所具有的本质所决定的。用汤普森的话来说就是:人类主体的自由发展必须被客观地理解为他们潜能中所拥有的客观特征的自我实现。就像植物的种子只能长出相对应的植物而不能长出动物一样,无论是作为个体还是群体的人的自我实现,是由他本身所具有的性质决定的。最后,自我实现在既定的社会存在中被认识和理解。马克思曾明确提出:人的本质… … ,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汤普森把这种观点概括为:马克思把人类在自身中发现的客观的、物质性条件视为他们作为自由主体的本体论状况的规定。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自我实现是一个被塑造和不断变化的过程。由于这种变化是在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中被把握的,因此社会结构具有本体论的地位。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判定,在汤普森看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实质是要探寻“人类应当如何生活” 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答案主要是通过辩证法来获得的。

四、结 语

综上所述,新世纪以来尽管英语学界的研究者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探讨在理论内容和研究方法上都呈现出了一定的张力,但是这些研究所形成的一些共识以及它们试图解决的一些基本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

大多数研究者强调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马克思主义”特性。很多研究者不再像20世纪7080年代的研究者那样,把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归结于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或者义务论,而是更多地强调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在构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中的作用。例如,一些研究者达成了这样的共识,即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各种伦理原则并不是抽象物,而是基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以及社会历史的变迁而形成的。此外,受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影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辩证法被认为是没有价值的,例如,大卫利奥波德认为马克思的主要成就“不在于他的方法论(辩证法),因此当代研究者不应把精力放在辩证法上。而如今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辩证法与道德、伦理问题的关系也重新获得重视。

我们还看到一些英美学者认为“平等原则不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主要内涵。他们更倾向于以“ 团结”“ 自我实现生活充足等理念和范畴为逻辑起点来阐述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这种努力不仅有利于我们认清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的联系与区别,也对我们结合中国现实与传统文化,进一步实现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中国化有着重要的启发。例如,中国人自古以来强调以和为贵“ 和而不同,这里的也有团结之意。但是,西方人所说的团结与我们中国人提倡的“ 和有什么区别? 它们之间有多少共同的内涵?如何吸取这两者中的积极因素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所用? 这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的重要问题。同时,如何以小见大、寻找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 最大公约数,也是中国学界推进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不可回避的一项重要工作。

另外,如果我们追随部分英美学者的主张,那么“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应当放弃对平等的追求这一命题的真假似乎不需再辩。然而,在笔者看来,其中依然有一些疑问需要解答。在西方学者反对把平等作为社会主义重要价值的理由中,除了马克思在一些著作中的相关表述外,还有如下两点:一方面是上文所提到的平等要求与共享、团结主张的冲突,这意味着要求团结、共享就应当放弃对平等的追求;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在实践层面上要做到平等十分困难,所以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的所有研究领域都应当放弃对平等的追求。对于这两种观点,笔者认为它们违反了现代文明常识。首先,在现代文明中,很难发现有一个组织或机构在治理的过程中把团结、共享和平等对立起来。实际的情况通常是强调平等多一点或者强调团结、共享多一点,抑或是在不同时间段对两者的作用给予差别对待。因此,相信马克思认可团结、共享就意味着主张他拒斥平等的观点似乎不符合常识。其次,尽管在一个社会中要做到完全平等是不可能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就要为此放弃呼吁和行动。正像目前有些疾病虽然难以治愈,但是人们从未放弃攻克疾病的梦想一样,人类社会对平等的追求也应当被坚持。总之,无论马克思对平等发表过何种言论,基于平等对于人类文明的重要价值,他应当不会拒斥一个让人感到更加平等和公平的社会。


来 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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