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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史观视域下的德国现代化道路探索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5日 浏览次数:


唐瑭

(厦门大学哲学系 福建省社科研究基地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的规范与认知理论研究中心)


19世纪上半叶德国现代化道路的探索不仅开启了普鲁士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也影响了德国古典哲学的理论转向。黑格尔将普鲁士的国家命运同现代化的理论探索结合在一起,并引发了德国现代化道路的德法之争。从历史道路的现代化与主体现代化的理论问题出发,马克思恩格斯从无产阶级解放的高度扬弃了德国现代化道路的理论探索。在德国现代化进程的唯物史观视域下,马克思恩格斯将由现代性支配的世界历史道路,科学地转化为无产阶级追求人类自由解放的具体道路,并为无产阶级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提供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

关键词黑格尔;德法之争;现代化;唯物史观


列宁在《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一文中,概述性地介绍了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经济学与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理论如何影响马克思主义的形成,更是指出:“马克思主义同‘宗派主义’毫无相似之处,它绝不是离开世界文明发展大道而产生的一种故步自封、僵化不变的学说。恰恰相反,马克思的全部天才正是在于他回答了人类先进思想已经提出的种种问题。”质言之,马克思恩格斯并不是要生产一套拿来就能用的教条或教义,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是同马克思恩格斯介入现实的政治实践相关,更是与19世纪上半叶德国现代化道路的探索相关。然而,这场德国现代化道路的探索与马克思主义的形成有何关联?关于这一问题,有学者从黑格尔法哲学的角度勾勒了英法现代化理论如何德国化的理论路径,并将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探索当作黑格尔研究的一种延续。客观而言,从哲学范式转换的角度比较马克思恩格斯与黑格尔的哲学范式的确有助于问题的澄清,但却容易陷入到从理论到理论的知性反思之中,进而忽视从具体的时代问题中来理解黑格尔法哲学与唯物史观的关系,更忽视了从历史道路的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的理论问题中反思哲学家的理论探索与无产阶级解放的关联。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理解19世纪上半叶德国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可以更好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是如何将孕育在黑格尔法哲学中的现代伦理国家方案转化为无产阶级追求人类自由的解放道路,更好地理解德国现代化道路是如何从外部的知性反思转化成无产阶级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道路。

一、德国现代化道路的初探:黑格尔的现代伦理国家

19世纪上半叶开启的德国现代化道路与同为西欧国家的英法现代化道路的最大区别在于:英法现代化道路是由市民阶层与统治者联合推动,而德国现代化道路则是由统治者与封建贵族来推动。造成这一差别的主要原因在于“当时德国大概有三种主要政治势力,一是以俾斯麦为首的贵族地主阶级,一是新兴的资产阶级,一是随着资产阶级而出现的无产阶级”"。换言之,当时普鲁士真正的实体性阶级是以容克地主为代表的贵族地主阶级。在强大有“教养”的贵族地主面前,普鲁士的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还是非常弱小的。基于这种阶级结构的分析,我认为,19世纪上半叶,能实质性推动德国现代化进程的只能是贵族地主阶级。

事实上,德国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开启于1807年容克地主阶级推动的“施泰因-哈登堡”改革。对于当时普鲁士的统治阶级而言,他们为什么要进行改革?这主要是由于普鲁士遭到法国的多次侵略,统治阶级决定通过改革来挽救民族颓势,开启普鲁士的民族复兴之路。虽然这次改革并不彻底,但它还是通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让更多的德国农民以购买的方式从容克地主那里获得了一定的土地与人身自由,为德国社会的转型提供了相应的政策支持。对于国家改革派而言,他们希望这次改革能学习英法现代化实践的经验,最终让普鲁士国家强大起来。这种独特的现代化路径亦影响了哲学界,由此哲学家们将自康德以来就很关注西欧现代化的哲学传统与普鲁士的国家命运联系在一起。在这个理论探索过程中,最具代表性的莫属黑格尔,他不仅看到了普鲁士官方改革的理论诉求,更看到了英法现代化道路的问题。所以,他从政治哲学角度将英法现代化理论进一步德国化,进而形成具有德意志民族特色的“自我主张”。

首先,黑格尔扬弃了传统西方政治哲学家从抽象自然法的法权角度来探讨现代社会的财产权以及人格权等问题的理论路径,以建构现代伦理国家为目标探索德国现代化道路。一般认为,黑格尔视域中的“市民社会”是基于亚当·斯密论述的现代商业社会模型。但黑格尔不同于斯密的地方则在于,他希望建构具有普遍性特质的伦理社会,进而使得每个人都处于这个伦理共同体(即具有普遍客观精神的国家)中。在黑格尔看来,“个人本身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这就决定了黑格尔视域中的现代国家是合理自由的伦理体系,即是“现代国家的原则,就是个人所做的一切都要由自己的意志来决定”。这样,第一,国家不再是自我构造的“利维坦”而是具有自我意识的伦理生活共同体,而且国家是市民社会存在的逻辑前提,并能主导德国现代化道路的方向。第二,黑格尔强调国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他所建构的现代伦理国家就是要去解决自然状态在自然法框架中无法解决的问题。这是他超越斯密之处,他赋予国家以普遍性的力量来建构其与个人之间的内在关联,“现代国家的原则具有这样一种惊人的力量和深度,即它使主观性的原则完美起来,成为独立的个人特殊性的极端,而同时又使它回复到实体性的统一,于是在主观性的原则本身中保存着这个统一。”第三,黑格尔视域中的现代伦理国家与普鲁士国家具有同构性。不同于英法的三权分立理论,黑格尔特意增加了“王权”,“黑格尔指出,这一绝对普遍者或完美的‘政治’的定在直接地即王权,由这个‘简单自我’即君主将国家的理念现实化为绝对的统一体,在他的一声‘是’之中,在他用御笔一点的行动中,国家就成为了一个真正的全体。”简言之,黑格尔构建的绝对主义的现代伦理国家就是当时“黑格尔生活其中的容克地主阶级统治的普鲁士专制王国”。’

其次,黑格尔将现代伦理国家的建成与人的自由目标的实现结合在一起,即现代伦理国家的目标是以理性的形态来把握“公共善”。从精神国家的角度而言,黑格尔的现代伦理国家立足于人类精神运动,并以民族国家的“公共善”作为人类精神发展的目标。为了更好地说明普鲁士国家统治与“公共善”的关系,黑格尔做了相关的理论处理:第一,自然法以及契约论所确立的财产自由权被其进行了让渡,进而将主观自由转化为客观自由;第二,他将现代伦理国家的目标定位为对“公共善”的追求。“所谓现代伦理政治的思想道路,就是强调现代政治事务的正当性应该内在于对‘公共善’的追求之中。”(不过,“公共善”并不是一种先验的价值目标,它需要借助理性的辩证思维来实现。“黑格尔笔下的国家(他的国家制度学说)并不比柏拉图笔下的国家更真实,而且永远不会变成这样真实的东西,因为正如柏拉图恢复了希腊城邦,黑格尔也恢复了当前的国家。”)进言之,黑格尔将“公共善”的实现与普鲁士国家的统治联系在一起,并将推动德国现代化道路的第一推手勘定为君主意志。在他看来,“腓特烈二世可以算是在实践生活的范围内创始了一个新纪元的君主——在这个新纪元之中,实践的政治利益取得了‘普遍性’(被承认为一个抽象的原则),并且得到了最高级的认可。”

最后,黑格尔的现代伦理国家超越了“作为市民社会需要的国家”与传统的政教合一的国家,其借由宗教理性化与政府治理来保障现代伦理国家中的人格权。第一,黑格尔认为,现代伦理国家需要同业公会的组织来保证个体技能达标进而防止相关市民贱民化。但是,黑格尔文本中的同业公会立足于普鲁士的政治等级,它实际上很难解决市民社会中的贫困等问题,更妄论以此来保障共同富裕的实现。然而,黑格尔还是通过同业共济、慈善救助、海外殖民等举措把贫困问题留在“国家”阶段之前。这样,贫困问题就因现代伦理国家的建成而解决。就这点而言,我认为黑格尔的逻辑预设与普鲁士官僚阶层的强大不无关系,德国现代化的主要推动力就来自于统治阶级以及不断壮大的官僚阶层。第二,黑格尔视野中的国家和宗教一样是无限的,而国家是现代化进程的真正承担者。“神是普遍理念,它在这种感情中是不确定的东西,这种不确定的东西没有成熟到可以规定在发展了的国家中存在的东西。恰恰是在国家中一切是固定的安全的这一事实,构成了反对任性和独断意见的堡垒。因此,宗教本身不应该成为统治者。”由此可见,黑格尔所欲建构的现代伦理国家不是传统的政教合一国家。不过,现代伦理国家还不能完全脱离基督教,而黑格尔的工作则是将基督教精神理性化,并将其作为现代伦理国家的精神基础。这样,国家意志与市民精神拥有了共同的精神基础。

由上观之,这场由普鲁士官方推进的德国现代化进程正在由空想变成现实。一方面,这场运动从改革法权的角度赋予社会主体更多的自由,传统国家与市民主体间的关系须重新勘定;另一方面,主导这场现代化进程的是普鲁士的统治阶级。而黑格尔正是从这个背景出发提出建构现代伦理国家的方案,他一方面从世界历史的角度将普鲁士现代化历史过程以及人的现代化过程统一起来,并将国家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置于绝对精神的辩证发展之中;另一方面,他所建构的国家——市民社会框架并没有脱离普鲁士的现实国情,他所希望建构的现代伦理国家就是普鲁士的民族国家,他要在民族国家框架内和解君主制与资产阶级,协调人格权与国家主权。总而言之,黑格尔视域中的德国现代化道路以建构现代伦理国家为目标,并以历史辩证法的形式来完成现代国家的理性化,但支撑现代化进程的现实基础还是等级制及基督教精神。这种历史辩证法与现实基础的奇妙组合使得黑格尔的理论探索易导向对普鲁士国家统治合理性的论证,而这和德国哲学界持有的“德国哲学启蒙与法国大革命共同参与现代化”理论设想相违,反而使得历史道路与主体自由的矛盾更加突出,并引发了普鲁士理论家围绕“历史道路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来进行理论探索。

二、德国现代化道路的争执:德法之争

黑格尔的德国现代化道路的理论探索激发了更多普鲁士知识分子参与到这个讨论中,因而“开辟现代化的德国道路的呼声也愈加强烈”。但是,如何在黑格尔的问题中进一步推动德国现代化道路的理论探索并能结合普鲁士国家的实际情况,将处于知性反思阶段的现代伦理国家方案转化为具体的道路实践?特别是对具体的历史道路而言,德国现代化道路到底是重走英法现代化之路,还是激活德国传统进而推进现代化?回答好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如何勘定德国现代化道路的方向,而这些问题的回答亦不是单一的,它必定与回答者本身的政治立场相关。

从普鲁士官学阶层的国家立场而言,民族国家的利益是第一位的。他们会从普鲁士国家利益得失的角度来审视这场现代化道路的探索,所以他们会看重1807年改革对民族国家的独立与强大的影响。而1807年普鲁士官方改革已经在城市独立、农民解放、关税保护下的经济自由等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所以从国家立场来审视现代化道路探索的知识分子会从国家变革的角度来看待普鲁士1807年改革。这种认同在1813年莱比锡会战中普鲁士军队击败拿破仑军队时达到顶峰,并由此形成以1813年民族国家胜利为精神标志的“1813年精神”知识分子群体(以下简称1813年知识分子)。这些知识分子认为德国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就应以民族国家的自强与独立为终极目标,因而1813年民族独立战争的胜利就意味着1807年改革的成功。

对于1813年知识分子而言,他们认为普鲁士在这场现代化进程中一直存在着民族精神空场的问题,而这直接导致了普鲁士的现代化探索缺乏相应的价值目标。特别是在普法交锋中,法兰西的强大促使这些知识分子不断思考德意志民族精神到底是什么。在他们看来,德国现代化道路探索并不应将法国的精神直接拿来,而是要塑造德意志的民族精神,否则他们只能被动接受现代化。这种认知来源于他们对拿破仑推动的由现代性支配的世界历史道路的理解。在普法战争刚开始时,普鲁士知识分子是认同拿破仑在法占区对封建地产制的改革的,但后来随着拿破仑在普鲁士法占区推行法语,拿破仑所具有的“骑在马背上的美好形象”被祛魅,并突出了历史道路的特殊性与具有支配性力量的现代性之间的矛盾。由是,德国现代化道路的方向勘定成为这些知识分子最为关注的理论问题。

在这其中,属于1813年知识分子群体的历史法学派的萨维尼从探寻民族精神的角度对德国现代化道路方向进行了探索。还需要说明的是,作为法律教授的萨维尼是从法律研究的角度来探寻德国现代化道路的。“1814年由萨维尼运用到法律的发生和演进上的这一最初模式,假定了事实(或实证性事物)与价值(或规范性事物)的同一性。对早期的萨维尼而言,规范性事物在两个层面或维度上历史地表现为实证事物的规定性本质;在社会伦理层面,表现为民族主体的社群意志,其指令被个人体验为习惯的单纯给定性以及民族性格和良知的内在必然性,以及在绝对道德层面,只要自由存在者意志的伦理规定的普遍人性维度显现在单个的特殊文化形式中。然而,到1840年代的时候,这种双重同一性的假定效力在历史经验的压力下显然开始瓦解,这些历史经验动摇了他的如下信念,即民族主体的自发演进必会趋于逐渐增长的意志伦理规定。”由上可见,早年萨维尼从事实-规范的角度探寻民族精神,晚年他的论证则是试图对普鲁士国家合理性进行证成。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法(Gewohnheitsrecht),他强调“法”是通过习俗和民众的信仰而形成的。就此而言,萨维尼的理论架构进一步突出了经验性的习俗与规范对于德国现代化道路形成的重要作用,而德国现代化道路就应在现代化中重塑德意志民族传统,并作为现代化道路的方向。就哲学思路而言,萨维尼是将“历史”从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化进程中独立出来,进而将“历史”类型化,即突出德国现代化道路的德意志特色,并作为德国现代化道路探索的一个方向。还需要补充一点的是,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强调民族性与历史传统的思路影响了后来的马克斯·韦伯对“资本主义”类型的认知。

但是,历史法学派的理论探索遭到同时代思想家特别是黑格尔主义者甘斯的反对。甘斯也是同时期柏林大学的法律教授,他更倾向于从民主革命的立场来反思德国现代化道路。甘斯反对历史法学派轻视黑格尔历史辩证法的做法,在他看来,历史法学派的根本症结在于对黑格尔历史辩证法的拒斥,他们以“历史”之名将历史辩证法排除在政治证成之外。“甘斯谴责历史法学派不够基于历史,因为没有看到发展中的那个更为广泛的模式是历史发展中看上去不相干的事实的基础。顺便说一下,这个来自黑格尔的立场也使得甘斯与康德自然法中的先验论和道德形式主义相对抗。”深受黑格尔历史辩证法影响的甘斯看到,缺少历史辩证法的历史法学派所追求的德国特色现代化道路是历史事实堆砌的“历史道路”,它不仅不能将传统现代化,反而将历史臣服于现实,使得关于德国现代化道路的探讨变成对普鲁士专制国家的辩护。同时,甘斯也看到了黑格尔哲学的问题,他希望从法国大革命的角度重新理解黑格尔的现代化目标。具体来说,甘斯一方面认为黑格尔探索的现代化道路的价值目标应该是追求独立的人格权,黑格尔强调:“人类靠自己是注定要变成自由的。”甘斯由此出发,将德国现代化道路的探索进一步转化成重塑现代主体自由之路的探寻。另一方面,甘斯发现了黑格尔哲学的保守性,特别是他去法国时恰好经历了七月革命,这促使他从社会革命的角度突破伦理国家框架,并试图将德国现代化道路的主题从政治改革转向社会革命。这点也引起了苏联学者马利宁等的注意,他们指出:“在《一八三〇年的巴黎》这一随笔中,他(作者注:甘斯)坦率地承认,一八二五年他与黑格尔一起曾以为世界理性已认识自己,历史已结束自己的进程而停止不前。‘革命的火花’扑灭了这些幻想,他发现那是自欺欺人,而在一八三〇年的革命中,他看到了‘一七八九年不可磨灭的原则’的胜利。因而他得出这样的思想:黑格尔在他的社会预测方面犯了明显的错误,他的历史哲学包含重大的缺陷,因为历史哲学是建筑在精神完成自我认识本身这一假定的基础上的”。结合以上两点,我认为,甘斯将黑格尔历史辩证法具体到社会革命的道路中,把具有普遍性特质的法国大革命精神具体到德国道路的探索之中,并作为德国现代化道路探索的另一个方向。

综上,萨维尼与甘斯分别将黑格尔欲建构的“现代伦理国家”方案转化为“德国传统的现代化”以及“法国现代化的德国化”。这两条探索路径恰恰反映了德国现代化道路的两个方向,即从德国传统中探寻现代化道路与从法国大革命精神中来反思德国社会发展的问题进而探寻德国现代化道路。这两个向度亦体现了德国现代化道路探索的价值目标的差异,历史法学派强调现代化道路的德国传统,而甘斯则强调从法国1789年大革命精神出发,将德国现代道路探索转化为现代人追求自由的社会运动,并将这场现代化运动的目标具体化为“社会革命”。表面而言,这两条理论路径反映了现代化道路的国家主导与社会主导之争,但实际上则反映了它们各自代表的阶级立场以及普鲁士愈加突出的社会矛盾。19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不少德国理论家已认识到,“过去长期被认为是贫困者固有的、稳定的困难已发展成一种不断恶化的普遍贫瘠和无家可归,这与那个年代百万德国人的客观状况完全一致。”从这点来看,无论是从伦理国家角度还是从革命实践的角度来探索现代化道路,它都必须解决贫困等现实的社会问题。唯有这样,这场现代化道路探索才能从官学阶层的知性反思转向大多数人参与的解放运动。

三、德国现代化道路的终结:无产阶级解放运动

从历史法学派与甘斯的争论中,我们看到,这场德国现代化探索虽然是由官学阶层推动的,但这条探索道路绝不是单一的,相反它是多元复调且深受法国大革命影响的。“德国的自由和法国的自由是相互作用的,这件事有着现代的本质的倾向。”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德国现代化与法国大革命到底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不仅关涉到如何理解德法关系,更重要的是如何将现代化理论探索的知性反思转化为现实的社会运动。必须要指出的是,在德国现代化道路的探索中,除了有1813年知识分子,还有像甘斯这样奉1789年法国大革命精神为圭臬的知识分子(以下简称1789年知识分子)。他们强调从法国大革命精神中来发现普鲁士的问题,并以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人类自由”为目标来推动德国现代化。当然,他们所理解的“自由”并不完全是法国式的政治自由,而是德国式的精神自由,即在思想中实现“自由”并把黑格尔法哲学中展开却未被国家(绝对精神)扬弃的人格权的实现转换成自我意识如何实现(理性)自由的激进政治运动。这些运动后来发展成了青年德意志运动或青年黑格尔派运动。

马克思恩格斯将属于其中的青年黑格尔派的理论实践定性为“满口讲的都是所谓‘震撼世界的’词句,却是最大的保守派”。为什么马克思恩格斯会这样评价他们?这一方面根源于当时普鲁士的政治文明不发达,理论家对贫困等社会问题的思考还停留在强大的哲学话语中。“德国旧制度将原则和阶级结合了起来,没有一个处于统治地位,所有的原则和阶级都互相中立。因此,没有一个阶级能够扮演社会总代表的角色,以便用法国的方式实现部分的解放。”另一方面,这场社会运动本质上是从理论实践层面来探索德国的现代化,这就决定了它很难从实践形态本身来摆脱观念论的束缚。有必要说明的是,青年马克思恩格斯曾参与到这场运动中,但最终与这场运动分道扬镳。就这点而言,马克思恩格斯与1789年知识分子的关系就比较特殊,他们一方面和1789年知识分子共同经历了法国大革命精神如何德国化的探索;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又超越了这些理论家,将理论实践向政治实践转化的主体形而上学的反思进一步发展为“每个人”自由发展的无产阶级解放道路,这为现代化道路探索从知性反思转向社会历史实践提供了可能。

第一,马克思对法国大革命做了认真的反思,强调从现实历史的角度来理解法国大革命对德国的影响。他认为:“即使我否定了1843年的德国制度,但是按照法国的纪年,我也不会处在1789年,更不会是处在当代的焦点”。马克思首先意识到,法国大革命精神德国化的要义不在于回到1789年,而在于对当下德国现代化道路探索的影响。德国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现实利益冲突并没有在国家改革派那里找到正确的对策,而这些社会问题在《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中有所思考,“在1791、1793以及1789年‘宣言’中,自由与平等被界定为一个旨在保证每一个实现其私人满足的架构。”其次,大革命的恐怖与个人自由实现的冲突促使马克思进一步认识到,法国1789年革命所能实现的并不是法国革命家罗伯斯比尔所向往的“政治自由”,而是现实的社会物质利益。在法国大革命中,“罗伯斯比尔、圣茹斯特和他们的党之所以灭亡,是因为他们混淆了以真正的奴隶制为基础的古代实在论民主共和国和以被解放了的奴隶制即资产阶级社会为基础的现代唯灵论民主代议制国家。一方面,不得不以人权的形式承认和批准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即工业的、笼罩着普遍竞争的、以自由追求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无政府的、塞满了自我异化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个性的社会,另一方面又想在事后通过单个的人来取缔这个社会的各种生命表现,同时还想仿照古代的形式来建立这个社会的政治首脑,这是多么巨大的错误!”而后来,拿破仑通过法的形式来容纳“私人利益的自由运动”,从维护国家统治角度专横地压制工商业的发展,“只要资产阶级社会的最重要的物质利益(即商业和工业)一和他拿破仑的政治利益发生冲突,他也同样毫不珍惜它们。他对工业琐事的轻视是他对思想家的轻视的补充。”通过比较,此时的马克思意识到,《人权与公民权宣言》要保障的并不是“抽象自由”,而是市民社会中的具有现实利益的人的“自由”。因此,法国大革命精神德国化的关键在于从现实的市民社会中重建实现自由的社会基础,改变自拿破仑以来“国家对社会过度统治”的德法格局。

第二,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勘定实现自由的社会基础,而这个理论创建又是基于对费尔巴哈理论批判的提升。首先,费尔巴哈一方面将法国大革命诉诸的“抽象自由”以及黑格尔法哲学中的抽象人格权进一步现实化;另一方面,他从“类”的角度建构类本质意义上的社会,并将德国现代化道路转化为以社会为中介的人与人联合之路。费尔巴哈指出:“孤立的,个别的人,不管是作为道德实体或作为思维实体,都未具备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只是包含在团体之中,包含在人与人的统一之中,但是这个统一只是建立在‘自我’和‘你’的区别的实在性上面的。”进言之,费尔巴哈从“感性人”的角度将黑格尔现代国家中置为同一的宗教主权与人格权分离开来,通过对宗教的批判来超越其所憎恶的抽象王国,并用类本质意义上的大写的人将社会的重建寄托于感性的“爱”。费尔巴哈的理论尝试体现了这一批思想家从社会改造角度对黑格尔伦理国家方案的反思。赫斯也强调:“一个由这样健全的肢体组成的社会,根本就不会是我们称之为国家的那种东西,它只可能是人类的理想。”其次,马克思恩格斯从“感性人的活动”角度对费尔巴哈的“感性人”进行了批判,并将实现自由的社会基础勘定为现实的物质生产实践。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费尔巴哈对感性世界的‘理解’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对这一世界的单纯的直观,另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单纯的感觉。费尔巴哈设定的是‘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由是,马克思恩格斯重新反思了社会革命的物质基础与主体自由之间的关系,并以实践为中介建构了现实的历史的人与物质生产实践的关联,进而在现存的现实关系中勘定德国现代化的社会基础。“其实全部问题只在于从现存的现实关系出发来说明这些理论词句。”简言之,现代化道路的社会基础是现实的物质生产实践,只有在现实的物质生产实践中才能变革社会,才能完成历史道路的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才有可能实现现实的人的“自由”。

第三,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施蒂纳的批判,进一步意识到黑格尔式的“主体思维普遍运动”的现代化路径进入政治和伦理实践时会暴露出危险的一面,他们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将德国现代化道路探索从激进的个人实践转向每个人自由发展的社会历史实践。具言之,1789年精神的现代化是从政治实践的角度实现主体现代化,让主体“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但是,随着宗教主权与具体人格权的分离,主体变得更加虚无。“费尔巴哈以绝望的力量去抓住基督教的全部内容,并非是为了摈弃它,不,而是为了把它拉到自己那里,为了用最后的努力将长久渴望的、总是相距甚远的这一内容,从它的天上拉下来,并永远保留在自己这里。”在施蒂纳看来,费尔巴哈的宗教批判仍然是一种新的形而上学,如果说黑格尔那里是绝对精神,那么费尔巴哈代替它的则是类本质。是以,施蒂纳从绝对的“我”的角度反思了费尔巴哈通过大写的人来消除传统形而上学对德国现代化道路探索的影响:他一方面要把抽象人格还原成具体的个人,就是用“我”来代替“人”;另一方面,他对自由赋予更加具体的内涵,“自由要名副其实,就必须将其建立在自我所创造的权力上。”概言之,施蒂纳的理论尝试是将现代化探索的主体进一步确认为“我”,并由此推动具有形而上学意义的现代化道路转向现实的具体的政治运动。但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施蒂纳的理论现实化路径忽视了政治运动背后的历史客观规律,“德国的社会主义恰好忘记了,法国的批判(德国的社会主义是这种批判的可怜的回声)是以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以及相应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相当的政治制度为前提的,而这一切前提当时在德国正是尚待争取的。”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施蒂纳的批判将主体实现自由的路径勘定在社会历史活动之中。首先,他们将1789年大革命塑造的主体具体化为“一定的历史的现实的”主体,将一种小众的由“我”来喊口号的运动转化成由历史内在矛盾所展开的社会历史实践。其次,他们对“个体追求自由”的路径进行了批判与反思,提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而不是“个人的自由发展”是现代人追求自由的条件。所以,从唯物史观角度而言,德国现代化道路应理解成“每个人”在现实的历史过程中实现自由发展的道路。

综上所述,1789年知识分子的德国现代化道路探索所产生的理论效应在于他们剥离了现代历史道路与现代主体的德国传统(黑格尔哲学)。但是,这种剥离却带来了新的理论风险,即出现了没有黑格尔哲学支撑的虚无主义,正如19世纪40年代在柏林学习的俄国小说家伊万·屠格涅夫在其小说《父与子》中提到的,原来的欧洲有黑格尔主义者,现在有了虚无主义者。1789年知识分子正是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中,对法国大革命精神如何德国化进行了探索。他们试图扬弃黑格尔的现代伦理国家方案,但是,他们有的固执于“我”的理论实践,将现代化道路变成一种小众的社会激进运动;有的从伦理实践活动的角度来理解现代化道路的社会基础,但即使强调社会主义运动的赫斯也只是把现实的道路看作人的伦理实践活动并最终开启以民族为主体的“犹太复国运动”。不同于他们,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辩证法角度指认了由现代性支配的世界历史道路的内在矛盾性,一方面,他们从物质生产实践的角度肯定现代化进程对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作用,同时他们又指认了现代化进程的历史内在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另一方面,他们从阶级的视角解构了资产阶级宣扬的意识形态,将普世的人类解放道路转化为无产阶级追求每个人自由解放的现实的历史的具体道路。一言蔽之,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辩证法与阶级立场相统一的角度将德国现代化道路探索升级为无产阶级追求自由解放的伟大斗争。

四、结语

从黑格尔到1813年知识分子、1789年知识分子,德国现代化道路的探索以(德国)历史道路现代化与主体现代化两个路径展开,并深刻影响了马克思主义的形成。首先,从唯物主义原则的形成角度而言,历史法学派萨维尼等人的“历史”观,助益马克思从唯物主义的角度来反思“现实”,表现为“青年马克思在对历史法学派的法哲学以批判为主的扬弃中,逐渐形成了以‘现实的历史’的唯物主义原则来批判‘历史的现实’的政治哲学意识”。恩格斯则是在英国现代化进程中洞察到唯物主义原则对理解德国现代化探索的重要性。在恩格斯看来,共产主义在德国很普遍但与英法没有什么渊源,德国的哲学党派“是从近五十年来德国引以为豪的哲学中产生的党派”。这种共产主义就是黑格尔哲学的产物,然而“英国社会主义者远远超过了我们”。这些英国的社会主义者以汤普逊、瓦茨以及布雷为代表,他们从“社会化的社会关系”角度来思考现实社会的私有制并最终助益马克思恩格斯从现实的角度来理解德国现代化进程。其次,从历史辩证法角度而言,马克思恩格斯将抽象上升到具体的中介落实到现实的历史过程中。从知性的反思到现实的实践,德国现代化道路探索的最大难题在于如何将普遍性的原理与具体化的道路实践结合起来。“黑格尔的观念自我认识过程,从最抽象,最空泛的‘有’开始,经过一系列的否定过程,从‘有’的阶段过渡到‘本质’的阶段,然后又从‘本质’的阶段达到‘概念’的阶段,以至最后止于‘绝对观念’,整个这个过程,就是一种由抽象到具体、由简单到复杂的逐渐深化和具体化的过程。”张世英先生的这段阐释告诉我们,如果仅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理解理性辩证法的演绎与现实历史过程的运行间的关系,那么黑格尔将必然忽视从历史发生学的角度来反思理性与现实的错位与矛盾,譬如他对“自由”的反思,会“接着从外化、异化的角度勾勒了主观自由向客观自由的转化,黑格尔的解读又是以全部转让与普遍利益的错位思考为基础的”。不同于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则是在现实的具体的历史过程中将抽象的普遍原理上升到具体的道路实践。具体而言,他们一方面从历史发生学的角度来思考现代化进程中的具体矛盾与历史规律之间的关系,并将黑格尔认识论意义上的理性辩证法提升到如何从历史发生学角度来理解具体矛盾的历史性及其发展趋势;另一方面,他们从阶级的视角来探索普遍自由的实现与具体实践目标的关系,将由理性辩证法把握的知性反思的现代化道路转化为无产阶级的伟大斗争。

行文至此,我认为,马克思恩格斯视域中的无产阶级追求自由的解放道路是19世纪上半叶德国现代化道路探索的升级,他们在摧毁传统唯心史观的基础上开辟了无产阶级自由解放道路。第一,他们从历史性角度来探究现代化道路的社会基础。从英国社会主义者那里认识到的“社会化的社会关系”只是反思“社会现实”的第一步,对德国现代化道路的探索还需从历史性的角度进一步理解“社会”。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无论是普鲁士的知识分子,还是对他们有影响的英法社会主义者都未从历史内在矛盾的角度来理解“社会”,譬如“蒲鲁东恰恰是把社会的东西称为主观的东西,而把主观的抽象称为社会”。可以说,蒲鲁东的问题在于,他未从历史过程与历史内在矛盾的角度来理解社会关系,更未将“社会化的社会关系”提升到“历史化的社会关系”的高度来理解现代化道路的社会基础。第二,他们在批判德国现代化道路理论探索的同时建构了无产阶级的解放道路,使得德国现代化道路探索在马克思恩格斯这里得到了进一步升华。马克思恩格斯不是对现代化道路进行外部反思,而是将德国的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升级为无产阶级的解放道路,将自由的实现与现实的伟大斗争联系在一起。因此,他们强调从现实的历史进程中推进工人的解放运动,“工人的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第三,马克思恩格斯非常强调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理解唯物史观,将唯物史观作为科学的方法来指导科学社会主义运动。他们对工人组织的政治运动进行了历史发生学的科学分析,为工人运动提供科学的与时俱进的理论指导:“由于最近25年来大工业有了巨大发展而工人阶级的政党组织也跟着发展起来,由于首先有了二月革命的实际经验而后来尤其是有了无产阶级第一次掌握政权达两月之久的巴黎公社的实际经验,所以这个纲领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特别是公社已经证明:‘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正是从社会历史观的角度分析阶级斗争的历史特性以及未来趋势,马克思恩格斯才能将这场德国现代化道路的探索之路升级为无产阶级的伟大斗争,将处于知性反思阶段的德国现代化道路的理论探索转化为现实的社会历史实践,进而将历史道路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统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并为无产阶级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提供科学方法。


来 源:《南京社会科学》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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