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梦秋 张宽前
(厦门大学哲学系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提要:鉴于当前我国社会各领域仍存在着机会不平等现象,和实现机会平等对于各项事业与共同富裕的重大意义,继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提出建构和保障机会平等这一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再一次提出要“推进机会公平”。于是,阐发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机会平等思想的重要意义就凸显出来了。西方学界、政界普遍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是结果平等主义者,忽视机会平等。但是对马恩的文本做详尽考察后就会发现,他们是高度重视机会平等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机会就是参加某种活动的权利,机会平等就是参加某种活动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是近代市场经济形成、发展的“首要的和愈益迫切的要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机会平等包含着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机会平等,达到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的辩证统一。
关键词:机会平等;权利平等;结果平等;市场经济;共产主义
鉴于当前我国社会各领域仍存在着某些机会不平等现象,和实现机会公平对于推进各项事业与共同富裕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提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这在党的最高文件中尚属首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更进一步要求“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党的十九大进一步要求:“……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在近期召开的党的二十大的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一次提出要“促进机会公平……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这表明机会平等在当下中国已受到空前重视。因此,有必要回顾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机会平等的思想,为当前构建和促进机会平等提供思想资源。此外,由于西方政界、学界习惯于把马克思主义者等同于结果平等主义者而加以批评,因而也有必要认真研究和阐发马克思恩格斯的平等观,以便对之进行回应。综观国内外相关研究,我们发现,尚无文献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机会平等的思想做专题研究和论述,如何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中发掘和阐发机会平等的思想,仍然是一个有待完成的、比较困难的任务,因为在马恩文本中“机会平等”这个词只出现过一次。本文拟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探讨以下三个问题:1.机会和机会平等的确切含义是什么?2.机会平等对于商品经济的形成发展有何意义?3.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机会平等的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一、机会平等在马恩文本中的涵义与实质
要回答马克思主义如何看待机会平等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揭示“机会”一词在马恩文本中的具体含义,因为对于“机会平等”中的“机会”一词,学界并无清晰的表述。这是造成对“机会平等”的理解产生各种分歧的原因之一。
维特根斯坦认为:“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机会”在马恩文本中是一个常用词,但他们对这个词的含义并未直接地做过说明,因此必须在他们对这个词的使用中去领会与把握。
1.“机会”在马恩文本中的三种含义
“机会”在马恩文本中的第一种含义:参加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以及行使该权利所
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马克思在《1848—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指出:“……二月共和国首先应该是使资产阶级的统治成为更加全面的统治:由于成立这个共和国,一切有产阶级都跟金融贵族同等获得了参加政权的机会(本文加黑的词句,均为作者所为)。”这里“参加政权的机会”也就是参加政权的权利。在法国的二月革命之前,“金融贵族”这一群体掌控了政府的财政金融命脉,因此得以完全支配当时的政府和议会部门;二月革命之后,“金融贵族”的专制统治被推翻,资产阶级、大土地所有者及其他社会各阶级都在议会中占有一席之地。除了金融贵族之外,原来被排除在政权之外的非金融贵族的有产阶级也获得了参加政权的机会,也就是参加政权的权利。在此,机会就是一种权利,一种参加政权的权利。
恩格斯在《〈德国农民战争〉第二版序言》中这样写道:“在全部堂皇的演出中,对德国工人阶级有意义的只有如下几点:第一、工人因普选权的施行而有机会直接选派自己的代表参加立法会议。”这里提到的机会也是权利,工人“直接选派自己的代表参加立法会议的机会”,也就是工人“直接选派自己的代表参加立法会议”的权利。
马克思恩格斯在《社会主义民主同盟和国际工人协会》中指出:“1861年3月,俄国的青年大学生们表示坚决拥护解放波兰;1861年秋天,他们曾试图反对‘国家改革’,结果当局采取了惩戒措施和经济措施,剥夺了贫苦的大学生(他们占大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贫苦的大学生……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也就是他们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在当时的俄国,贫苦的大学生本已获得入学机会进入高等院校读书,但他们参与了反对当局的活动,因而受到当局的惩戒,又丧失了上大学的机会,即丧失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政府宣布他们的抗议是暴乱;在彼得堡、莫斯科和喀山,有数百名青年被关进监狱,经过三个月的监禁以后便从大学里被驱逐或开除。”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机会,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机会。”#显而易见,这段话中的两个“机会”,都可以用“权利”这个词来替代。“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机会”等于“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利”;“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机会”等于“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利”。
总之,在上述所引用的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论述中,机会就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参加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即行为权。主体要行使这种权利,还必须拥有相应的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权利就不能行使,获得机会也等于没有机会。马克思在《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一文中指出:“他们(指工人———引者)没有机会锻炼身体,发展肌肉的力量,增进肌肉纤维的弹性和强度,而且从小就被剥夺了在新鲜空气里活动的机会;”“限制工作日是一个先决条件,没有这个条件,一切进行谋求改善工人状况和工人解放的尝试,都将遭到失败。它不仅对于恢复构成每个民族骨干的工人阶级的健康和体力是必需的,而且对于保证工人有机会来发展智力,进行社交活动和政治活动,也是必需的。”工人在新鲜空气中活动、锻炼身体、恢复健康和体力、发展智力的机会,他们进行社交活动和政治活动的机会,也就是他们参加这些活动的权利。在启蒙思想家看来这些都属于“人权”,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但是,在马克思看来,这些抽象的权利的实现必须依靠一个具体的先决条件,这个条件就是“限制工作日”(当时的工人每天劳动时间超过.)小时)。没有这个条件,上述各种权利或机会都无法行使和利用。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八小时工作制必须指明工作时间是安排在一天中的哪个时段,禁止妇女做夜工,这是工人现实地获得和运用恢复体能、发展智力,进行社交和政治活动的机会或权利的先决条件。
综上,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对“机会”的上述种种用法,我们可以断定,“机会”一词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中具有“参与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的含义,获得某种机会也就是获得参与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而且,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权利的行使、机会的利用,需要相应的条件,缺乏相应的条件,权利就会沦为空谈,机会就无法被利用。
“机会”在马恩文本中的第二种含义:有利于达成目标的某种特别的境况、境遇,与契机、机遇近义。
例如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指出:“在最初几年,当许多老机器还在工作,改进还没有普遍实行的时候,资产阶级抓到了发财致富的最好的机会……”在这个例子中,“最好的机会”指的是最有利于资本家实现“发财致富”的目标的特殊境况或契机,这跟作为权利的“机会”具有不同含义。
又如,“投机者总是指望不幸事件,特别是指望荒年,他们利用一切机会,例如纽约的大火灾。”“政府、陆海军、铁路及其他公共工程的开支为金融家们提供了成百上千的机会,他们贪婪地抓住这些机会用骗人的合同来欺蒙公众,如此等等。”“男人在做许多本来应当由妇女来做的工作,而妇女往往不愿意公开在街头拉生意,只好同意无报酬地在某些商业企业里白干活,以便有机会将自己的美色变成生活来源。”此三段引文中的“机会”都是指某种由自然或社会的原因造成的有利于达到目的的特殊境况,其含义接近“机遇”“契机”。自然灾害是一种突发的特殊境况,投机者利用这种境况(机会),达到发财的目的。政府和军队的开支,公共工程建设的开支,给金融家们造成了一种特别的境遇(机会),他们利用这种境遇,欺骗公众,发财致富。被男性占去了工作的女性,只能通过无偿地在商业企业干活的方式,为自己制造遭遇异性的特殊境况(机会),从而达到出卖色相维持生活的目的。在这三种情况下,“机会”都不具有权利的含义。
“机会”在马恩文本中的第三种含义:达致某种目标的可能性。
“如果说资本家有商品低于其价值卖出去的风险,那他也有高于其价值卖出去的机会。”“既然工人生产越来愈多的剩余劳动,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条件,那么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必要劳动被腾出来。因此,工人成为赤贫的机会增加了。”%这两段引文中的“机会”可用“可能性”来替换。商品“有高于其价值卖出去的机会”,就是商品有高于其价值卖出的可能性。“工人成为赤贫的机会增加了”,也就是工人成为赤贫的可能性增加了。
综观以上三种“机会”的用法和含义,我们认为:在马恩的文本中,“机会平等”这个词组中的“机会”,是指参加某种活动的权利和行使权利所需要的条件,而不是指有利于达到目标的特殊境况或达到目标的可能性,因为关于机会平等的讨论所涉及的只能是权利的分配与实现的问题,而不可能是偶然的特殊的机遇或可能性该如何处置的问题。如果这个推断能够成立,那么,在马恩的文本中,机会平等的含义就应该是参加某种活动的权利平等。这可以在以下对马恩文本的分析中得到印证。
2.“机会平等”在马恩文本中的含义
“机会平等”这个词,在我们所掌握的中文版的马恩文献中只出现过一次,是在恩格斯的《反杜林论》第十章出现的。恩格斯是这样说的:
“但是,在经济关系要求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地方,政治制度却每一步都以行会束缚和各种特权同它对抗。地方特权、差别关税以及各种各样的特别法令,不仅在贸易方面打击外国人或殖民地居民,而且还时常打击本国的各类国民;行会特权处处和时时都一再阻挡着工场手工业发展的道路。无论在哪里,道路都不是自由通行的,对资产阶级竞争者来说机会都是不平等的,而自由通行和机会平等是首要的和愈益迫切的要求。”
在此,恩格斯把机会平等对于“资产阶级竞争者”的意义,提高到“首要”的程度。虽然他并没有直接阐述机会平等的含义,但这可以从上述他对机会不平等的各种表现的论述中揣摩出来:1.在当时的欧洲,地方特权、级差关税和各种特别法令,设置了种种障碍,剥夺或减少外国人、外地人、殖民地居民进入本国或本地市场的机会;即使进入了也因高于本地居民的税费和各种苛刻的限制,失去了进行公平贸易的机会。2.城市中的行会赋予其会员经营上的种种特权,具有垄断性、排他性、保护性特征,排除或限制了已在乡村发展起来的工场手工业在城市发展的机会,也排除了本地行会中富裕匠师的作坊发展为工场手工业的机会。所以恩格斯说:“行会特权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时候都阻挡着工场手工业发展的道路”。在以上两种情况下,机会指的都是经济活动中的某种权利。前者指的是参与公平贸易的权利,后者指的是工场手工业在城市中平等经营、成长壮大的权利。正由于各种封建特权与行会特权剥夺或限制了早期资产者参与各种经济竞争的机会(权利),所以恩格斯说:“对资产阶级竞争者来说,无论在哪里,道路都不是自由通行的,机会都不是平等的,而自由通行和机会平等是首要的和愈益迫切的要求。”(自由通行权可归入作为行为权的机会之中)。
在上引恩格斯的论述中,第一句话是“在经济关系要求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地方,政治制度却每一步都以行会束缚和各种特权同它对抗”,最后一句话是“自由通行和机会平等是首要的和愈益迫切的要求”。比较前后两句话,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恩格斯前一句话说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与后一句话说的“自由通行和机会平等”是一个意思,其中的“自由”主要指“通行的自由”,“平等权利”指的则是“平等的机会”。(实际上,通行自由作为一种行为权,也可归入作为参与某种活动的权利的“机会”之中。获得自由通行的权利也就是获得自由通行的机会,失去自由通行的权利也就是失去自由通行的机会。商人到各地经商的活动,被道路上的重重关卡和各种名目的税费所阻碍,所以恩格斯说,“无论在哪里,道路都不是自由通行的……,而自由通行……是首要的和愈益迫切的要求。”)
通过以上的解读和分析,我们可以断定:在恩格斯的语境中,经济领域中的机会平等就是经济领域中的权利平等。具体地说,就是道路通行、贸易经商、生产经营等领域的权利平等,也就是参与或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权利平等。
那么,在政治领域,马恩文本中的“机会平等”又是什么呢?
前文引用了马克思的论述:“二月共和国首先应该是使资产阶级的统治成为更加全面的统治:由于成立这个共和国,一切有产阶级都跟金融贵族同等获得了参加政权的机会”,这段话表明马克思认为,政治领域的机会平等就是“同等获得了参加政权的机会”。经过二月革命,“一切有产阶级都跟金融贵族同等获得了参加政权的机会”,也就是说,法国有产阶级的每一个阶层经过斗争,终于跟其中的一个特殊阶层金融贵族一样,获得了参加政权的机会。而这就是参加政权的机会平等,也就是参加政权的权利平等。可见,在马克思这里的语境中,政治领域的机会平等,也就是参加政权的权利平等。这一含义还可以在恩格斯的如下论述中得到确认:“在全部堂皇的演出中,对德国工人阶级有意义的只有如下几点:第一、工人因普选权的施行而有机会直接选派自己的代表参加立法会议……”"德国工人获得了选派代表参加议会的机会,也就是获得了选派代表参加议会的权利,这是政治方面的权利平等(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带来的进步)。可见,在马恩的语境中,政治领域的机会平等就是参加政治活动的权利平等,如参加政权的权利平等、参加议会的权利平等。
而在教育领域,机会的平等也就是接受教育的权利平等。马克思说:“当局采取了惩戒措施和经济措施,剥夺了贫苦的大学生(他们占大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也就是说,当局剥夺了贫苦大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使贫苦大学生和富裕大学生之间出现了机会的不平等即权利的不平等。
在之前的引文中,马克思还说过,由于劳动时间太长,工人丧失了锻炼身体、发展智力,参加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机会,也就是说他们丧失了参加这些活动的权利;他们与富人之间,由于时间条件的限制,存在着实质上的机会不平等,即参加体育活动、智力活动、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权利不平等。
总之,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中,机会就是参加某种活动的权利,机会平等就是参加某种活动的权利平等。那么,在他们的文本中,机会或参加某种活动的权利,在何种情况下才是平等的呢?
3.机会平等的实质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说:“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尺度。”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权利的分配是否平等,取决于是否以同一尺度或标准为根据。作为一种权利的机会的分配,是否平等,也取决于同样的标准。例如,在马克思所说的二月革命之后“一切有产阶级都跟金融贵族同等获得了参加政权的机会”这个例子里,参政的机会平等,体现在有产阶级的每一个阶层都获得了参政的机会或权利。此处所使用的“同一尺度”就是“有产”。符合“有产”这一尺度或标准的就有权,不符合这一尺度就无权。巴黎的无产阶级因为“无产”,所以被排除在政权之外。在紧接着“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尺度”这句话之后,马克思又说“但是不同等的个人(而如果他们不是不同等的,他们就不成其为不同的个人)要用同一的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把这个观点应用到上述同一个例子里,就是有产阶级中的每一个阶层都是有其特质的,是不同等的;但是,当人们从“有产”这个“同一角度”去看待他们的时候,他们的共性即他们共同的社会经济地位就显示出来了,因此可以用同一尺度去衡量,所以,他们应该拥有同样的参政的机会或权利。
由此可见,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语境中,“机会的平等”或者说“参与权的平等”的实质就是:从同样的角度去看待,用同一的尺度去衡量,同等资质或同等身份的个人或群体都应有同样的机会或权利。
这个观点也体现在马克思对“按劳分配”这一权利的论述中。马克思以按劳分配为例论述了同一尺度和权利平等的关系。他认为,在按劳分配的过程中,“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在此,权利的主体是生产者,衡量的同一尺度是劳动,权利的平等就在于:使用劳动的质和量这个同一尺度来计算每个劳动者应得的报酬,每个劳动者都有根据自己的劳动成果的质和量获得相应的报酬的同等权利,即他们的报酬和他们的劳动是成比例的。
马克思的上述观点也体现在引述的马恩谈机会平等的几个例子中:俄国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平等的实质就是:按照已获入学资格这一尺度,大学生不论贫富都有继续深造的权利,剥夺贫困大学生继续上学的权利,就破坏了机会的平等;在关于“工人因普选权的施行而有机会直接选派自己的代表参加立法会议”这个例子里,普选权体现了政治上的机会平等,根据“公民都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尺度,工人是公民,所以也应有选派代表参加立法会议的权利;在关于工人失去锻炼身体、发展智力的机会的例子里,按照“大家都是人”这一尺度,工人也应有锻炼身体、发展智力的机会或权利,而不论其贫富。
综上所述,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语境中,机会的平等就是参加某种活动的权利的平等;就是从同样的角度来看待,以同一尺度为根据,同等资质的主体都应有同样的参与权即参加某种活动的权利。
二、机会平等是商品经济形成和发展的“首要的要求”
恩格斯为什么说机会平等对“资产阶级竞争者”,对于发展商品经济,是“首要的和愈益迫切”的要求呢?这可以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封建特权破坏机会平等从而对资本的形成发展造成严重阻碍的种种论述中得到答案。弄清这个问题,对于我国当前实现机会平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恩格斯说:“大规模的贸易,特别是国际贸易,尤其是世界贸易,要求有自由的、在行动上不受限制的商品所有者,他们作为商品所有者来说是有平等权利的,他们根据对他们来说全都平等的(至少在各该当地是平等的)权利进行交换。”而在当时的欧洲,多如牛毛的地方特权、级差关税和王室颁布的特别法令,设置了种种障碍,使“外国人、殖民地居民、外地人”失去了自由进入本国或本地市场的机会;即使进入了,也由于各种高于本地经营者的税费(如高关税、通行税)和苛刻的限制(如销售价格的限制),失去了与本国、本地的经营者平等交易、平等竞争的机会。
正是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马克思说:“……竞争从历史上看在一国内部表现为把行会强制、政府调节、国内关税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取消,在世界市场上表现为把闭关自守、禁止性关税和保护关税废除,总之,从历史上看它表现为对作为资本前导的各生产阶段所固有的种种界限和限制的否定。”这也就是说,前资本主义经济的行会强制、政府调节、国内关税,闭关自守、禁止性关税和保护关税等等,剥夺或限制了“资产阶级竞争者”参与平等竞争、公平交易的机会和权利,也阻碍了国内统一市场和世界市场的形成,因而严重阻碍了工商资本的形成与扩张;所以竞争就是要“对作为资本前导的各生产阶段所固有的种种界限和限制加以否定”,从而为“资产阶级竞争者”争得自由进入各国、各地市场进行平等交易和经营的机会。
城市中的各种行会既赋予其会员经营上的种种特权,又对其施加各种各样的限制,因而既有保护性、垄断性、排他性等特征,又有抑制、控制、打压的作用,严重阻碍了工场手工业的形成与发展。
首先,城市的手工业行会和商人行会对从业者的居住地、入会资格和经营方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使得工场手工业最初只能在农村寻求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后来也因长期受到阻碍难以进入城市发展、扩张。所以马克思说“工场手工业起先不是建立在城市中,而是建立在乡村中,建立在没有行会等等的农村中。”不仅如此,行会还对商业和手工业严加区隔,剥夺了商人进入手工业和手工业者进入商业的机会,严重阻碍了资本的产生。所以马克思说“行会竭力抵制商人资本这种与它对立的、唯一自由的资本形式的任何侵入”;而“只有在商业支配生产本身和商人成为生产者或生产者成为单纯商人的地方,资本才能产生。与此相对立的,是中世纪的行会制度、等级制度等等”。
其次,各种行会组织对行会师傅雇工人数做了严格的限制,从而剥夺了技术比较熟练、资金比较充足的行会师傅上升为资本家的机会。行会师傅本身也是劳动者,只有当他所雇佣的帮工和徒弟达到足够的数额时,他所占有的剩余劳动才能达到足够的量,从而他才能脱离劳动,上升成为资本家;而行会对雇工人数最高额度的限定,使行会师傅不可能多雇工人,因而也不可能获得足以使自己上升为资本家的剩余劳动。例如,伦敦剪绒匠行会和诺里奇的粗呢织匠行会规定每个师傅只能带4个徒弟,伦敦的理发师和外科医生行会规定每个师傅只能带3个徒弟,而约克的织毯匠行会和考文垂的无檐帽匠行会则规定只能带2个徒弟。所以马克思说,“中世纪的行会力图用强制的办法防止手工业师傅转化为资本家,限定一个师傅可以雇佣的劳动者人数不得超过一个极小的最高限额”;而“资本主义生产实际上是在同一资本同时雇佣人数较多的工人,因而劳动过程扩大了自己的规模并提供了较大量的产品的时候才开始的。”
再次,行会组织对帮工和徒弟施予种种人身束缚,阻止他们脱离手工作坊,剥夺了他们转变为雇佣工人的机会。例如,“据伦敦市财政官的登记簿所记,有四分之一的学徒的学徒期超过7年,其中一个男孩的学徒期竟长达16年,此外还有5个为14年,2个为13年,11个为12年,8个为11年,42个为10年,19个为9年,66个为8年。”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规律——和行会生产相反——在于劳动和资本从一个使用领域到另一个使用领域的自由转移。”"行会组织对帮工和徒弟的人身束缚阻碍了这种转移。所以马克思说“他(指行会的帮工和徒弟——引者)要成为劳动力的自由出卖者,能把他的商品带到任何可以找到市场的地方去,他就必须摆脱行会的控制,摆脱行会关于学徒和帮工的制度以及关于劳动的约束性规定”;“可以说,在英国只是在18世纪末,随着学徒法的废除,雇佣劳动才在形式上得到完全实现。”
最后,行会组织对工艺、工具、产品质量、原料和产品的价格、销售渠道等等的严格控制,使得工具改进、技术革新、价格竞争、手工业者兼营商业、商人进入手工业的各种愿望和机会,都变成了奢望或不可能。马克思指出:“他(指行会师傅——引者)所使用的劳动方法,不仅是单凭经验,而且是行会所规定的,……提供这种质量或那种质量的劳动,并不取决于他的意愿,整个行会经营就是为了提供特定的质量。正像劳动的方法不取决于他的意愿一样,劳动的价格也不取决于他的意愿。”
总之,地方特权、级差关税和各种特别法令,尤其是行会制度和特权,剥夺或削弱了“资产阶级竞争者”进入经济各领域的各种机会,破坏了机会的平等和竞争的平等,严重妨碍了资本的形成与扩张,所以,恩格斯说:“无论在哪里,道路都不是自由通行的,对资产阶级竞争者来说机会都是不平等的,而自由通行和机会平等是首要的和愈益迫切的要求。”
历史走到了二十世纪,地球上出现了欣欣向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尽管它与其他类型的市场经济有重大的区别,但只要它是市场经济,就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因此,市场主体的机会平等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前提。我国的市场经济是首先从计划经济比较薄弱的广大农村建立乡镇企业开始的,这与英国的手工工场首先在乡村发展起来有相近之处,这是因为乡镇企业在城市里受到传统经济体制的限制、挤压,缺乏生存发展的机会和空间,只有在限制较薄弱的农村地区才能发展起来。改革开放四十多年过去了,尽管各行各业在实现机会公平方面都有很大的进步,但在市场准入、企业上市、工程竞标、银行贷款、农民工子女上学、公务员录用、职务职称晋升、科研课题申请,以及其他许多方面,都还存在着种种机会不平等的现象。最近网络上热议的“躺平”现象,原因很复杂,但毋庸讳言,由于机会平等缺失所导致的社会某些领域的上升通道不畅也是其原因之一。所以,中共十八大提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这是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三、未来公有制社会的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及其重要意义
国内外都有一些学者认为,自由主义者关注机会的平等,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者只关注结果的平等,甚至为结果的平等而不惜损害机会的平等。由此就产生了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否真的只关注结果的平等?机会平等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具有什么样内涵与形态?它与结果的平等的关系如何?具有何种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机会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其实质是不平等,这是因为:1.劳动者虽然都获得了自由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的机会,获得了与资本家平等交易自己的劳动力的机会,但是资本家对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破坏了这一平等;2.机会平等的实现,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来支持,而贫困的无产者由于财产、社会地位、受教育水平等等的限制,在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和政治领域的机会或权利往往沦为空谈。只有在取代了资本主义的未来社会,才能真正地实现机会的平等。3.对于共产主义这个自由人的联合体,机会平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在这个联合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而每一个人都具有自由发展的机会或权利,就是最高形态的机会平等,它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题内应有之义。
意大利诗人但丁曾用一句话来描述他所处的时代:“一些人统治,另一些人受苦难”。1894年1月3日,意大利社会党人“朱·卡内帕,请恩格斯为《新纪元》杂志题词,题词必须概括出未来共产主义新纪元的精髓,以别于但丁笔下的旧纪元。恩格斯在给朱·卡内帕的回信中说道:“我打算从马克思的著作中给您找出一则您所期望的题词。我认为,马克思是当代唯一能够和伟大的佛罗伦萨人相提并论的社会主义者。但是,除了《共产党宣言》的下面这句话(意大利文刊物《社会评论》第35页),我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的《资本论》、恩格斯的《反杜林论》等重要著作也一再强调了这一论断。上述这段话中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就包含着机会平等的思想,即每个人都具有自由发展的机会和权利。这一思想及其所包含的机会平等的观念,最充分地体现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劳动原则和分配原则:“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消灭了雇佣劳动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劳动原则或工作原则是“各尽所能”。这个原则用恩格斯的话来说就是:“一方面,任何个人都不能把自己在生产劳动这个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中所应参加的部分推到别人身上;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恩格斯在这里说的“给每一个人提供……机会”,就是能力发展和表现的平等机会,它是“每一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题内应有之义),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这也就是说“各尽所能”有两层含义:1.每个人都有尽自己的能力完成在社会总劳动中自己所应完成的份额的义务,不能把这个义务推给别人,这是义务的平等;)/每个人都能选择与他的能力相匹配的工作,从而获得“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的全部的能力即体力的和脑力的机会”,这是机会的平等。这种机会既是一种与义务相匹配的权利,也是每个劳动者都应得到的机会,所以“各尽所能”包含着机会的平等(即每个人都拥有充分发展和表现自己的能力的机会),它是机会平等在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主要形式,也是机会平等的新形式。对于这双层含义,马克思是这样来表达的:“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何谓特权?特权就是无义务的权利或义务与权利不对等的权利,工人阶级所要争取的不是这种特权,而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即与义务对等的权利;工人阶级要争取的也不是对权利的垄断即“垄断权”,而是未来社会每一个成员都应有的权利。而在未来社会的各种权利中,根据《共产党宣言》的精神,最重要的是“每个人自由发展”的权利,也就是“每个人自由发展”的机会。而由于从事生产劳动既是义务,也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它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
马克思主义不但重视机会的平等,而且也重视结果的平等。讲究辩证思维的马克思主义者反对割裂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主张二者的统一。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按劳分配”尽管有种种不足之处(马克思、列宁、毛泽东都有论述),但如果我们不是把结果的平等理解为结果的相同或相等,那么,按劳分配也体现了结果的平等,即每一个劳动者都按照他的劳动的质和量获得了相应的报酬,所以他们在劳动成果的获取或分配上是平等的,这就是结果的平等。而到了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按劳分配的原则为按需分配的原则所代替,就每个人的需要都能够得到充分满足这一点而言,或者说,就社会能够按照每一个人的具体需要分配给他相应的生活和发展的资料这一点而言,这也是结果的平等。这种平等当然不是结果在质上的相同与量上的均等,而是包含差异的平等。
如果我们从历史的角度看,在共产主义社会,人人都享有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机会,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长期的、艰苦卓绝的奋斗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主义社会的机会平等又是一种结果的平等。它是历史进程为每一个社会成员争取的结果平等,又是社会全体成员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从事创造性劳动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机会平等。这就是辩证法的充分体现。
总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并消灭了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机会的平等。这一平等的内涵就是:每一个人都获得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机会,而且发展机会的平等是与结果的平等有机统一的。在谈到共产主义的本质时,马克思恩格斯一贯强调它是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为条件的自由人的联合体。从这一点来看,他们对于自由发展的机会即自由发展的权利的公平,是极端重视的。所以,自由主义在这个问题对社会主义的种种批评是不能成立的。
今天,中国人民正在为建设“美好生活”而奋斗。放眼未来,美好生活不仅包括物质生活需要的充分满足,而且包含每一个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所以,中共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一再提出的建构、保障和推进机会公平的任务,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这也就是说,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机会平等、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权利平等,是中国人民所向往的美好生活的题内应有之义,也是中国人民实现小康以后的奋斗目标。
来源:《世界哲学》202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