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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育川: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的规范性内涵及其历史性展开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1日 浏览次数:

林育川

(厦门大学 哲学系)

 

提 要:近年来,学界在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合法性问题上逐步达成了一个基本共识,即承认马克思有其政治哲学理论。但对如何理解马克思政治哲学相容于其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特质,仍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本文试图通过揭示人类解放作为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核心命题所蕴含的规范性内涵及其历史性品格来深化对这一特质的理解。首先,作为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核心命题,人类解放在价值维度上涵盖了马克思的其他政治哲学命题的价值目标。其次,作为规范性的命题,人类解放思想的规范性内涵在马克思思想发展的不同时期有着差异化的表达,呈现出其历史性的品格,也契合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之规范性和历史性的同构关系为我们理解马克思政治哲学之特质提供了一个卓越的范例。

关键词:马克思;人类解放;规范性;历史唯物主义

 

 

随着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的深入,国内学者对于马克思政治哲学与历史唯物主义之内在关联性的讨论也得以深化。有学者专注于从历史唯物主义、尤其是基于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理论的视角去研究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得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结论。然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视域中的政治哲学与马克思早期提出的政治哲学主张之间的关系,比如二者是否为两种不同的政治哲学以及为何不同,或者如果是同一种政治哲学的话,其一致性又该如何理解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厘清。在笔者看来,从马克思的人类解放这一核心政治哲学命题切入去讨论其规范性和历史性,将有助于深化对于马克思政治哲学之特质(即其规范性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的理解。

一、人类解放作为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核心命题

人类解放作为一个政治哲学的命题并不是自明的。在马克思那里,人类解放包含了政治解放的阶段或者层次,但不能被降格为政治解放。进言之,人类解放不能被等同于资产阶级法权意义上的政治解放,而是蕴含着超越资产阶级法权的更高阶的政治哲学。当S. 卢克斯(Steven Lukes)断言马克思的道德观是一种解放的道德时,他想突出的正是这种道德观的超越性。可以说,人类解放既是一种关于人类个体在法权意义上应该享有何种政治权利的政治哲学,又是一种超越传统政治权利话语而关乎人类应有之生活状态的政治哲学,即一种超越性、反思性的政治哲学。

在马克思的文本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从上述两个层次去理解人类解放。中学时代的马克思曾立下了“选择最能为人类而工作的职业”的志向。在博士论文中,他赞扬普罗米修斯为人类盗取天火的精神,提出反对一切天上和地上的神,此时的马克思还没有把服务于人类的精神明确表述为人类解放。但到了《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就很清晰、很完整地阐述了人类解放的思想。他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揭示了政治解放的限度,提出卢梭式的人类解放思想,即人们把自身力量作为社会力量组织起来并且不再将社会力量视为异己的政治力量。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他明确了德国的革命是彻底的、普遍的人的解放(即人类解放),并对这种解放给出了更为细致且带有形而上学色彩的解读:它是“以宣布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个理论为立足点的解放”,而“人是人的最高本质”可以归结为这样的绝对命令——“必须推翻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这一解读呈现出人类解放思想的双重内涵:其一是蕴含着马克思在后来的文本中对劳动异化和剥削等“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社会关系的批判;其二是蕴含着马克思关于符合“人的最高本质”的理想社会状态的预设,即无产阶级的社会解放。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判断,即马克思在其后来文本中对于劳动异化和剥削的批判、对扬弃异化劳动及消灭剥削的革命路径的探讨以及对无产阶级解放之自由状态的阐述,不仅是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的应有内涵,而且在性质上也属于政治哲学的范畴。

可见,人类解放的确是马克思一生中始终关注的政治哲学命题,而且这一命题堪称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核心命题。首先,马克思文本中关于自由、平等、民主和正义等政治哲学主题的讨论,基本上是通过批判这些主题的自由主义(资产阶级)版本来阐发其基于无产阶级立场的理解,即阐释其服务于无产阶级之社会解放(即人类解放)这一终极目标的。比如马克思将基于原子式个人这一预设的自由观批判为资产阶级缺乏想象力的虚构,而他对于共同体中个体的自由个性的肯定,则是对无产阶级在实现社会解放之后自由状态的理论呈现。马克思对于平等的理解也是如此,他认识到局限于政治权利的平等乃至分配领域的平等都无法实现无产阶级的彻底解放,因而提出“消灭阶级”这一最为激进和彻底的无产阶级平等观,这一主张的本质在于消灭无产阶级乃至所有阶级产生的条件和基础,从而扫除无产阶级彻底解放(即人类解放)的障碍。他在批判黑格尔的君主立宪制和重申卢梭的人民主权原则的同时,提出了“真正的民主制”的概念,并以巴黎公社为例呈现了无产阶级的“社会民主”理想,后者在本质上就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在正义问题上,马克思反对自由主义者将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正义观念奉为永恒正义。但他并不是一般地反对正义观念,而是致力于揭示正义观念的历史性和阶级性。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他实际上承认了包括分配正义(比如按劳分配原则)在内的资产阶级法权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合理性。

其次,除了那些容易辨认的政治哲学命题,有的学者还把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和劳动价值论直接把握为政治哲学命题。比如施特劳斯和克罗波西在《政治哲学史》中认为,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包括其政治经济学和历史形而上学理论。但在他的视野中,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也蕴含着人的特定生活形态的价值判断。“马克思的宏大论点是:直到每个人都溶入人类的整体中,并且从事生产只因为生产是人的能力的释放和培养,而不是因为生产是直接或通过剥削他人的交换来谋取生存的一种手段的时候,人才会获得完全的自由。”这种理解在本质上也是把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和劳动价值论视为对人类个体只有通过合作或者联合来发展自己能力才能获得自由这一政治哲学理念的论证,因而也是对人类解放命题,即追求人类在解放意义上的真正自由的论证。就像有国内学者所指出的,马克思通过《资本论》及其手稿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其目标仍然指向人类解放这一终极价值:“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对资本逻辑的揭示,并不是马克思哲学之思的目的,对于马克思而言,如何超越资本主义、走向自由历史,从而实现人的解放,这才是他的理论的根本指向”。

二、马克思的人类解放思想何以是规范性的

相较于揭示人类解放作为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核心命题,判定人类解放是否是一个规范性的政治哲学命题以及准确阐释其规范性内涵面临的争议更大。在这一部分,笔者将论证马克思的人类解放思想是一个规范性的命题。

论证马克思的人类解放思想是一个规范性的命题,首先需要界定“规范性”的含义。规范的本意是规则,即人类个体在社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规则。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规范,比如道德规范、社会规范、法律规范、政治规范,等等。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表明,包括政治、法律和道德观念在内的意识形态决定于经济基础,因此政治、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合理性通常被理解为源于经济基础层面的事实,学界由此也产生了关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否定规范性理论的观点。H. 凯尔森(Hans Kelsen)提供了一个范例,他说受唯物史观影响的社会科学家硬把那些在伦理学上及法理学上认为是道德规范或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责任、权利的人的关系,归结为政治权力或经济权力的事实关系;把正当及不正当、公平及不公平等价值判断认为是可用个人心理学或社会心理学观察得到的事实的命题,而不是把它们解释为符合或不符合于一个事先假定有效的规范的判断

然而,凯尔森的批评是言过其实的。由于他把规范性把握为“事先假定”的先验性命题、把历史唯物主义把握为脱离规范的经验性事实,从而建构出了先验和经验、价值和事实的对立叙事。这种叙事既误读了历史唯物主义,也误解了规范性。首先,历史唯物主义并不必然脱离或者拒斥规范性,一旦承认观念上层建筑具有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功能(即便这一功能的强弱不可一概而论),来自观念层面的规范性就可以被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所接纳;其次,规范性也不必然脱离经验性事实,抽象的规范性命题可以源于对经验性事实的提炼。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规范性就是产生于马克思对经验性事实背后价值规范的提取。由于规范的抽象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也有着不同层次的规范性,至少从理论上看,一方面存在着最抽象的规范性,它们可能是先验的形而上学规范或者脱离经验的价值预设;另一方面则存在着大量的其他层次的规范性,它们则是由不同层次的经验性事实与某种(先验的)价值预设结合的产物。那种认为只存在着抽象的和纯粹先验的规范性理论,并由此断定马克思并不持有规范性理论的判断是站不住脚的。

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同样有着不同层次的规范性。马克思也持有较为抽象的关于人类解放的规范性主张,在这个层次上,人类解放意味着使人过上符合人的本性的理想生活,即马克思所说的“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这一判断意味着马克思接受关于人的本质的理想性预设。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当马克思提出人的解放就是要推翻使人陷入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社会关系时,其言中之意不外是人不应该受到他人的侮辱、奴役、遗弃和蔑视,而应当受到他人的尊重、获得自由(即作为被奴役之对立面)、得到关爱和被承认。这当然可以被视为关于人的本真状态(也就是符合人的本性的解放状态)的规范性定义。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揭示了人的活动具有自由自觉的本质规定性,这也是对这一本真状态的描述。在稍后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反对把人的本质等同于“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强调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其重点是表明不能通过对单个人(单子式的人)的直观或者反思去把握人性,但这并不妨碍马克思对符合人性(人的本质)的生存状态作出规范性的表述,即从人与人之间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相互承认这些价值维度去把握人的本质性/本真性存在。所以,我们没有充分的理由断定马克思拒斥关于人的本质的规范性内涵。此外,如前所述,马克思也不是一概反对关于未来社会理想的预设或者憧憬,他反对的是把未来社会理想当作会自发实现的进程或者可以直接用于裁剪现实的蓝图。比如,他主张不能将共产主义理解为“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而应当理解为无产阶级消灭现实状况的革命行动,但是,无产阶级在其革命行动中难道不可以将共产主义理想当作观照和引导行动的(远期)目标吗?当然可以。在马克思的文本中,我们也的确看到他始终把共产主义社会描述为一个实现个人自由(包括自我决定的自由和自我实现的自由)的理想社会。因此,承认马克思有一个抽象层次上的关于人类解放的规范性内涵并不是没有依据的。

与此同时,马克思关于人类解放的那个抽象的规范性层次也不是纯粹先验的或者脱离经验的。D. 布鲁德尼(Daniel Brudney)在讨论所谓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证成难题时就触及到这个问题。他认为,马克思反对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是基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残酷现实,而是基于资本主义违背了其关于人的本质的观点,但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观点却不能从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中推导出来。然而,在笔者看来,马克思仍然可以从资本主义社会非人性的经验事实推导出关于人性的基本规定性,正如他在《德法年鉴》时期主张的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这也就是要把人从欧洲市民社会的政治异化和经济异化所导致的压迫和奴役中解放出来,使其回归到一种属人的生活状态,因而与市民社会中的政治异化和经济异化相对立的状态就是符合人的本质的解放状态。就此而言,尽管马克思在其早期对于人的本质的理论推导并不能达至对于人性的或者人的解放状态的科学认识,但却未必是先验的。在马克思的思想历程中,我们看到他后来通过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批判来深化对这种理想人性(同时也是人类解放)的论证。当然,这种努力也使其人类解放命题的规范性内涵越来越呈现出具体化和历史性的特征。

三、人类解放思想规范性内涵的差异化表达

从马克思的文本来看,人类解放思想在马克思思想发展的不同时期有着四个层次的规范性内涵。

第一个层次的规范性内涵主要呈现于《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把人类解放理解为: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平等的尊重,享有平等的自由和权利。客观地说,这个时期马克思的人类解放思想仍处于萌芽状态,尚未形成明确的概念表达,但已经有明确的理论意识。他在博士论文中高扬人的自我意识,认为其具有最高的神性,并以自然哲学中的原子来喻示个体自我意识的平等和自由;在1843年给卢格的信中批评君主政体、专制制度和暴政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说法,都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而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则宣称“自由确实是人的本质”。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中马克思提出“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要求理性法律对个人自由实施平等的保障。对于这一局限于政治领域的规范性主张,马克思后来转向揭示和批判其作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保守性和局限性,但他也承认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之前,这一规范性内涵仍具有一定的社会调节功能。

第二个层次的规范性内涵是在《德法年鉴》时期得到清晰表达并长期坚持的,其要义是: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充分发展其才能的条件和自由。在这个阶段,马克思通过《论犹太人问题》区分了人的解放所经历的政治解放和社会解放两个层次。他一方面承认政治的解放是迄今为止最为重要的解放形式,“政治解放当然是一大进步;尽管它不是普遍的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另一方面则揭示其局限性,即政治解放只是实现了形式上的公民权利平等,因为“国家还是让私有财产、文化程度、职业以它们固有的方式”来发挥作用并表现出它们的特殊本质。在批判法国宪法所保障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乃自私自利的市民社会成员(即资产者)之权利和自由的基础上,马克思指出人类解放意义上的真正自由必须建立在将每个人的力量联合起来所形成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之上,即要求每个人将自己的“原有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同时“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这是对卢梭思想的继承,即每个人能够利用联合起来的社会力量来保障自己的自由从而实现人的解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又运用其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深化了对这一思想的阐释。马克思承认人们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同时也指出在生产力依然不够发达的阶级社会(即虚假的共同体)中,统治阶级独享自由发展的条件。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理想社会(即消除了阶级对立的真正共同体)中才能实现人的解放状态,这是一种“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的状态。

第三个层次的规范性内涵在《德法年鉴》时期有初步的表达,在其后来多个文本(包括阐述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和展开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文本)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其要义是:对于无产阶级而言,人类解放的具体内涵就是劳动解放或者无产阶级彻底的社会解放。如前所述,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得出了无产阶级作为社会革命主体的初步结论,但对于通过社会革命实现的劳动解放或者社会解放的更细致讨论则是通过后来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呈现的。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通过异化劳动呈现了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受压迫、受奴役和受蔑视的事实,提示出无产阶级的解放理想就是向人的自由自觉之本性的复归。在《穆勒评注》中他又把人的这种理想化生产劳动把握为能够证实和实现“我的人的本质”和“我的社会本质”的“个人的生命表现”,它既是个人的自由活动,即“我的劳动是自由的生命表现”,又是一种成全自己和他人的符合人的本性的生命活动,即“我们每个人在自己的生产过程中就双重地肯定了自己和另一个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谈到共产主义社会里人的劳动将摆脱狭隘的旧式分工所造成的束缚,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则通过实证材料更为细致地证明工人的劳动如何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内在矛盾必然会推动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而走向其反面,并在工人集体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建立起和谐的合作劳动机制,最终实现劳动的解放。在19世纪70年代对巴黎公社的分析中,马克思还把巴黎公社表述为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

第四个层次的规范性内涵是马克思关于实现了人类解放的理想社会必然是自由人联合体的论断。马克思在其成熟时期的多个文本中对阶级消亡之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都蕴含着这一规范性主张。其经典表述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承认自由王国是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的,“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挥,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在这个社会阶段(即第三大社会形式),个人的“自由个性”也将在个人共享社会财富和获得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得以实现。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又对这个自由王国作了进一步地描述,即认为只有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和由生产力增长所带来的集体财富的充分涌流之后,在劳动“成为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每个人自由发展其才能和能力所需要的物质资料才能够从社会中得到平等的满足(即“按需分配”),从而实现每个人的真正自由和解放。

以上关于人类解放命题的四个层次内涵是逐步递进和深化的。第一个内涵是抽象的、形式上普适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主要反映资产者的立场和利益的规范性政治哲学主张,这反映了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规范对早年马克思的影响,此时的马克思尚未确立其无产阶级立场和观点,因而依然从政治解放的层次去理解人类解放(即仍然把人类解放的一个阶段性目标当作人类解放本身)。第二个内涵是马克思基于对欧洲市民社会的初步考察提出的反对社会不平等和经济暴政的规范性政治哲学主张,这一内涵反映出马克思已经确立其无产阶级立场,即准确地区分出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即无产阶级彻底的社会解放),但对于无产阶级解放的特质、解放的可能性和路径仍然缺乏足够的阐释和论证。第三个内涵是通过分析资产阶级社会中无产阶级的物质生产劳动,或者是通过异化劳动批判的视角,或者是通过分工和私有制批判的视角,更为深入地揭示出无产阶级受资本家剥削和奴役的事实,把人类解放具体化为(对于无产阶级而言的)劳动解放这一规范性主张,同时也在相关文本中对劳动解放的可能性和路径给出了更为充分的论证。第四个内涵是马克思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和政治经济学研究对人类解放之社会理想给出的更为具体的规范性描述。这一描述并非是对社会理想的抽象想象,而是在对其可能性和可行性有了较为充分认识之后的一种前瞻式呈现。

四、人类解放思想在马克思成熟时期的历史性展开

由人类解放思想在不同时期所呈现的规范性内涵来看,马克思早期抽象的人类解放思想,在其成熟时期并没有被简单地抛弃,而是以更具体和丰富的形式实现了更高层次的复归:人作为类的成员应该获得解放的抽象理念,随着马克思揭示出这一进程必须经由无产阶级的社会革命铲除其产生的社会条件从而造成真正人的“类”存在事实,就转变为建立在新的社会条件(生产资料的集体占有)的科学的人类解放实践。因此,通过考察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在其成熟时期的历史性展开,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其规范性内涵的历史性品格。

这一考察的重点在于重新解读马克思的人类解放思想是如何在其政治经济学批判理论以及他对欧洲无产阶级革命实践(可以理解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实际运用)的剖析中呈现出来的。在关于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与唯物史观的关系这个更宏大的论题上,有学者指出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特质只有通过其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尤其是其政治经济学批判理论才能得以充分地呈现,并由此提出从马克思的分工和所有制理论去阐释其“基于唯物史观的政治哲学”。在该学者看来,《资本论》的核心政治哲学概念不是“正义”而是“分工”,而且是基于后者,马克思才清晰地揭示了无产阶级特殊的生存和解放的条件这一政治哲学主张。“正是这种考察厘清了资本主义的工业体系,厘清了无产阶级生存的条件,从而为探索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奠定了坚实可靠的基础。”然而,尽管上述观点突出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是基于唯物史观这一点是正确的,但进而断定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是建立在某个非道德/非价值的概念(如分工)之上则未必经得起推敲,而且容易截然斩断马克思成熟时期的政治哲学与其早期政治哲学主张的内在联系。

如果我们聚焦于马克思的人类解放这个具体的(当然也是核心的)政治哲学命题,去考察其规范性内涵与其历史性的关系时,我们就能够理解马克思通过其政治经济学批判或者历史唯物主义呈现的政治哲学与其早年的政治哲学并不存在决然的断裂或者对立,二者的差别只是在于前者在更高的层次上复现了后者的抽象的政治哲学形态。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我们不能把马克思早期(尤其是《德法年鉴》时期)的政治哲学等同于先验的、纯粹建构性的政治哲学,反之,马克思早期提出的人类解放思想是基于对欧洲市民社会现实的初步考察后得出的结论,其中不乏对于纯粹政治革命之不彻底性以及无产阶级作为非市民社会阶级承担革命使命之可能性的天才预判。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具有政治哲学内涵的核心观点,包括揭露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如何被资本家所无偿占有,阐释分工和协作如何在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的全面联系的同时造成了“物”对人的全面控制,揭示资本主义生产的自我否定性,即“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以及断言“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显然比马克思在其早期作品中基于市民社会的分析所得出的结论更为深入和科学,但也不能忽视其对于马克思早期的政治哲学主张的继承或者延续。

比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已经对异化劳动展开清晰而深入的批判,明确指出工人生产的产品属于“劳动之外的人”(即资本家),在《资本论》中则通过剩余价值理论进一步指认工人生产的产品如何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并揭示出资本主义剥削产生的机制。同样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工人的谋生活动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活动的论述和《德意志意识形态》关于支配着人们的意志和行为的物化(异化)社会力量的批判性分析,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则被提升为对以资本主义社会为典型的私有制社会之主要特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批判。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已经指出无产阶级的目标和历史使命“已经在它自己的生活状况和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整个组织中明显地、无可更改地预示出来了。英法两国的无产阶级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已经意识到自己的历史任务,并且不断地努力使这种意识完全明确起来”,在《共产党宣言》中则被明确为资本主义生产必然推动资本主义社会走向自我毁灭的论证,即资产阶级在推动工业进步的同时必然会生产出其自身的掘墓人。此外,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对政治解放(即政治层面上的自由和平等)之限度的揭示,也升华为《资本论》中对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观之意识形态性质的批判:“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基于以上这些基本事实,我们不能把基于唯物史观的政治哲学与马克思早期文本中呈现的政治哲学割裂开来,也不能把后者一概判定为不成熟的思想而将其忽略。在笔者看来,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得出的这些最基本的政治哲学观点,比如批判经济权力(主要是资本的权力)对工人(劳动者)的奴役和压迫,揭示无产阶级反抗经济暴政、进行社会革命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即无产阶级作为革命主体的必然性和消灭剥削、“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的合理性),以及展望一种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之上、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理想生活,只能被理解为马克思的人类解放思想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语境中的深化。

马克思对人类解放之实现路径的具体论证主要是通过对欧洲阶级斗争经验的考察和对无产阶级在其中所采取策略的分析来展开的。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已经得出了无产阶级是超越旧市民社会的阶级,在《哲学的贫困》中又揭示无产阶级的政治运动同时就是社会运动,认为“劳动阶级在发展进程中将创造一个消除阶级和阶级对抗的联合体来代表旧的市民社会”,在《共产党宣言》中则提出更为具体的策略,“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甚至谈到了无产阶级联合农民阶级的革命策略,并且强调革命的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对于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公社,马克思期待其把现在主要用做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即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从而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当然,这些革命措施只有在历史条件成熟的时候才能发挥作用,马克思本人在多个文本中强调了这一点。“工人阶级不是要实现什么理想,而只是要解放那些由旧的正在崩溃的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尽管马克思也探讨了无产阶级解放可能的实现路径,但他并没有为其提供完备的论证,因为无产阶级能否取得社会革命的成功不能仅靠理论上的推断,还需要由无产阶级在其历史实践中去探索。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在其成熟时期基于唯物史观对人类解放之路径的探索同样反映出这一思想的历史性品格。

五、余论

契合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人类解放思想,在不同的历史时代有着不同的规范性内涵,在人类仍处于马克思所言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并且雇佣劳动仍然存在的时代,劳动的解放或者无产阶级的社会解放仍然是人类解放的时代性命题。而劳动解放或者社会解放这一规范性内涵在第二种社会形态的漫长历程中又会具体化为阶段性的政治哲学子命题,比如,在有的时期可能是无产阶级如何夺取政权的问题,有的时期可能是所有制变革的问题,有的时期可能是无产阶级民主建设问题,有的时期可能是社会平等和分配正义问题,有的时期则可能是无产阶级或者人民的权利保障问题。上述大多数问题在马克思的一生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在马克思之后的时代则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得到了推进,但只有真正从劳动的解放或者社会解放的高度去把握这些政治哲学的子命题,才能向马克思人类解放的理想靠近。就此而言,人类解放对于马克思主义者而言不仅仅是一项未竟的事业,更是一项必须通过阶段性任务去逐步完成的历史使命。

 

来源:《世界哲学》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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