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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范性理由的三种含义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8日 浏览次数:
摘要: 随着行动哲学研究主题的不断细化,"规范性理由"的内涵也出现分化,但学界目前尚未正式区分规范性理由的不同含义,这给具体讨论留下了偷换概念的隐患。规范性理由目前使用频率最高的三种含义为:规范性理由的广义含义、规范性理由的字面含义以及规范性理由的理想化含义。三种含义在定义、对照概念、使用语境、命名思路和所具有的规范性种类这五个方面都有所不同,其中最后两个方面是比较稳定可靠且易于识别的特征。在哲学思考中,混淆规范性理由的不同含义可能导致概念偷换、概念层级混乱、对照关系模糊等一系列问题。迈克尔·史密斯、乔纳森·丹西、斯科鲁普斯基等重要作者的文本中都出现过这类错误。在哲学讨论中,混淆规范性理由的不同含义引发了关于规范性理由的视角主义与客观主义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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